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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5-09来源:信息公开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有效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及安全,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如下:

一、突发事件涵义和级别

(一)突发事件的涵义。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由本院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和严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

(二)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主要包括如下:

1、严重影响学院和谐稳定的政治性事件。

1)因学生对学校教学、住宿、管理等不满,导致学生群体性在校内非法聚集、串联、演讲、滋事闹事;

2)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在室内外及其他公共场所书写、张贴、散发有明显政治错误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口号;集体罢教、罢课、罢考、绝食游行等非组织的政治活动;

3)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渗透,引发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性事件。

2、严重影响学院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的治安性质的事件。

1)重大的刑事(重大盗窃、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八类案件);

2)在校内发生学生之间、校外人员和本校学生之间发生严重斗殴伤害案件的治安案件。

3、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或危害学院、师生员工财产、生命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食物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各类事故。

(三)突发事件的级别。校园突发事件可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学校可以自己妥善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公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大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确保社会和校园和谐稳定,为学校教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成立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对学院稳定负责,保卫处是维护校园安全的职能部门。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和督促我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督促院各系(部)、各部门采取“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我院稳定和事故隐患。

2、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指挥处理,发布指令,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调动各职能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相关职能部门成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成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分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和危害;发生特大突发事件,积极协同、配合公安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做好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平息后,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及全部案情,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书面报上级和相关部门。

三、处置原则

对校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内紧外松”,认真应对,妥善处置,校内平息,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提前介入,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院主管领导是本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班级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全责。

(二)“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做到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和相互配合处置,院各系(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加强行政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触发因素;系(部)主任、老师、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学生中,及时排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要加强情报信息传递,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三)“疏导为主,及时处置”原则。对应急情况和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止在萌芽状态,发现事故苗子,有关系(部)或老师要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和院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系(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老师和辅导员赶赴现场,弄清症结所在,在教育疏导中,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迟”的工作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教育、疏导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

(四)“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原则。校园发生不可遇见的安全事故(重大盗窃、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和学生意外伤亡等),要指挥组织好人员疏散,尽全力抢救伤员,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

(五)“及时上报,争取主动”原则。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党办、院办和保卫处要迅速汇总各方面信息,根据事件级别,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取得工作上的主动。

四、处置程序

(一)校园保安、夜间值班老师或辅导员,随时接警,处理并报告我院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发现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院领导、保卫处,院保安、保卫处人员要快速赶到现场,迅速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和态势,若需公共救助,则迅速报告公共救助部门,申请救助(如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电话)。同时,控制局面,注意收集封存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第一手证据材料,掌握和控制与突发事件相关的重点人员,实施对突发事件中所危及的师生生命和财产的救护和预处理。   

(三)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接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全部应急处置工作,按各职能部门的性质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人群疏导、伤员救护、事态控制及平息,积极配合公共救助部门控制或消除突发事件。

(四)做好由突发事件遗留下来的善后工作,如民事赔偿问题等。处理这些问题要依法办事,同时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授人以柄特别要注意做好受害人和学生家长的工作,按法律法规处理善后问题。通过沟通赢得理解,不产生新的矛盾。

(五)突发事件平息后,要及时进行事件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事故原因,进行整改,堵塞漏洞,避免再度发生突发事件。

(六)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区分性质,分清主次,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要按其性质、责任不同而区别对待。追究责任要适当,防止激化新的矛盾。

(七)经院领导同意,由院办负责向市教委、民办高校党工委、驻地党委、政府、公安部门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缓报、谎报。

(八)结案报告。由院保卫处以书面材料上报。

五、监测预警“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系(部)、各部门、各班级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同时,吸取事件中的教训,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安全制度,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引起事故的个人着手进行调查和惩罚。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它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2、几种常见突发事件的处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二:

几种常见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发现应急情况、突发事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快速、果断、妥善进行处置。

()火灾事故的处置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我院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定铨任组长,总支书记施桦、副院长丁智勇任副组长,成员有董玉莲(院长助理)、张子英(院办主任)、王玉娟(后勤处副处长)、洪光利(保卫处副处长)、吕智敏(学生公寓管理处处长)、高松(物业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电话:51278110),由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组成我院义务消防队。

2、报警处置程序:

1)及时报警。任何人发现校园发生火警或火灾,必须立即呼救并利用报警器材报警(白天向保卫处、物业公司,双休日、节假日、晚间向院总值班、保安人员),接报人员在接警后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2)根据火势情况,如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应立即落实职能部门或专人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时,应在听见电话拨号音后再拨,冷静地回答“11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正确、清楚、扼要说明讲清楚我院地址(路名、门牌号)、火灾原因、燃烧的物质及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是学生公寓楼,要讲清楚几楼着火。

3)电话挂断后,保安人员警戒火灾现场,指派专人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以最便捷的路线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3、组织实施灭火:

1)参加人员:院值班、保卫处、物业公司在接报后,要以学校值班、当班管理人员和保安队员为主,组织就近教职员工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救待援。对于火势较小能自救的火灾,应积极进行灭火自救,抢救前要切断电源、燃气源,搬迁临近的易燃物品、重要物资、器材、资料,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材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在火情严重、不能控制局势,公安消防队尚未赶到情况下,要迅速指挥组织火场人员疏散、搜救没有脱离火场的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2)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火场改由公安消防队指挥,我院人员要全力配合公安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在局面完全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院保卫处、物业公司组织力量保护现场,特别要注意防止死灰复燃;并配合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火灾原因。

3)使用器具:就近使用灭火器、消防水枪、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扑救火灾原则:救人重于救物、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各级领导要注意师生员工的安全,在发生火灾事故中迅速组织人员先救人,后救物。

5)当发现火警或发生火灾,院保安人员要迅速控制进入学校的所有通道,劝止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及时扑救。同时,要严查可疑人员,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学院重点部位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安置好受灾人员,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对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写出事故报告,由学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扑救方法:

1)扑救火灾时,应注意先切断电源、气源,同时要注意先转移火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实在无法转移的应设法冷却或降温处理。

2)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纸张、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3)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发生火灾,处置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注意安全,参加扑救火灾事故人员应在确保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灭火。

4)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现场。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如实提供火灾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5)根据我院特点,全体师生员工在逃生时,应熟知和掌握高楼逃生方法。

6)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当事人如为我院学生时,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处置。

2、报警和处置:

1)学院校内或校门口发生交通事故,任何发现人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注意观察现场环境,掌握现场有利之证据(如目击人等),方便时拍照备案;留下肇事者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络电话等基本资料。

2)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等候公安交通部门民警前来处置,在交警到达后,积极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3)抢救伤者并尽快护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如伤者是学生,及时通知相关系(部)领导和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由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时,应充分考虑家长的情绪和承受力,简要轻缓一些),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4)接报人员在处置交通事故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同意,由院办或保卫处将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 重大盗窃、治安案件的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领导、保卫处和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组成。案件与学生有关时,通知院学生处、团委和相关系(部)领导参加。

2、报案和处置:

1)学院办公室、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发生失盗窃,任何发现人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案情重大或特别紧急的可直接拨打“110”报案,在民警未到达前,注意保护好现场,民警到达后,积极协助做好案件现场的勘察和处理。 

2)对一般偷盗窃案件由院保卫处受理,并会同有关系(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案件院由院保卫处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勘查和侦破。

3)针对案件反映和暴露出的安全防范漏洞,保卫处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经院领导同意,由保卫处将案件及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发生偷盗窃案件,应教育师生员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保护好现场,不要急于翻动室内的任何物品,停止其他一切有可能对现场造成破坏的活动,并留专人看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二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老师、辅导员、保安或院保卫处报案,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拨打“110”报案。三是做好补救工作。如果发现自己信用卡、存折、就餐卡丢失窃,应立即通过电话银行或直接向发卡银行及有关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四是提供线索或证据,密切配合院保卫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侦破。五是不擅自作处理。发生案件后,有些同学不是通过老师、辅导员或保卫处进行处理,而是采取不正当、不合法方式进行处理或私了,使案件处理复杂化。

3)做好善后的物资清理和防范中隐患整改工作。保卫处督促涉案部门或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对擅自闯入院办公室,无理取闹,影响办公秩序人员,一旦发现,应立即通知保卫处并配合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或乘机捣乱和破坏的人,应批评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对在我院发生外籍人员财物被窃报失的,要认真受理,首先听取外国人讲述丢失、被窃财物的详细情况,弄清丢失财物的名称、量、价值、形状、颜色及有什么特殊标志和丢失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路线、有无陪同人员等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查找,同时告诉外国人向公安局报失。其次要将受理、了解、分析情况向院领导汇报。根据案情,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局外管部门反映。

() 群体打架斗殴突发事件的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当事人如为我院学生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参与调查处置。

2、报警和处置:

1)发现或发生群体打架斗殴突发事件,任何发现人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在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人员控制局面,劝解围观群众,平息事态,并将双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上外大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按照先救治后调查的原则进行处置。

2)对我院学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应迅速通知有关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到场,进行劝阻、调查和处理;

3)如是校内人员与社会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来校闹事,应立即拨打公安“110”电话报警,在处警民警未到达前,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将校外闹事人员扣留,在处警民警到达后,积极协助民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接报人员在处置群体打架斗殴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同意,由院办或保卫处将事件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现场处理事件时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3)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少伤亡,保护学生,注意安全。

4)对本院师生员工之间发生一般打架斗殴事件由院保卫处受理处理;对校内人员与社会人员发生打架斗殴或校外人员潜入校园殴打学生、老师、社会人员来校闹事,应及时报警,尽一切努力抓捕或控制住校外人员,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五)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当事人如为我院师生员工时,院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处置。

2、报告和处置:

1)发现学生不明原因中毒情况后,任何发现人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在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边处置边向院领导汇报。

2)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尽快判断学生中毒性质,保留中毒人员的排泄物和呕吐物,保存好所食用之残余食物样品,以便卫生检疫部门检验。

3)尽力组织现场急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上外大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急诊并安排人员在旁照料,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4)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禁止相似食品供应,切断中毒源。

5)由保卫处将将事件详情和公安、卫生部门查明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材料报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此类事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出面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件发生后,涉及部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当事人如为我院师生员工时,院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处置。

2、报告和处置:

1)任何人发现我院出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在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边处置边向院领导汇报。

2)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请上外校医来院实施隔离或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转移被隔离人员,由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保安人员迅速封锁相关区域,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救援车辆到达现场。

4)院办、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5)后勤处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6)由保卫处将事件详情和公安、卫生部门查明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材料报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此类事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出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件发生后,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师生党员骨干要做好师生员工思想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七)对意外伤亡事故的处置

师生员工意外伤亡事故指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伤或致死、意外溺水死亡、火灾事故致伤或致死等意外伤害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当事人如为我院学生时,院学生处、团委和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处置。

2、报告和处置:

1)任何人发现我院师生员工意外伤亡事故,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在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边处置边向院领导汇报。

2)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视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系(部)快速远作,投入处置。

3)在出现有人跳楼、自焚、自杀、自残等肇事可能时,先报警(拨打110119),由院领导或请合适的人员出面,进行周旋,想方设法稳定对象的情绪,进行劝阻。要疏散围观者,并组织好救护的准备工作,包括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对已经发生跳楼、自焚、自杀、自残等后果的,要迅速组织力量封闭现场,疏散围观者,安排救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侦查。在处理过程中,要组织力量做好学院内部正常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出现其他不测情况。

4)由保卫处组织保安人员在意外伤亡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予以保护,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5)发生伤亡事故后,院团委、学生处、教技部要加强对校园网和广播、校刊监控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避免言论偏离和过激,引发其他意外事件再次发生。

6)紧急呼救或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由学院出面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其它有关人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到校家属。

7)保卫处介入事故调查,配合公安部门通过师生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若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详尽了解学生死亡原因及抢救经过,并请医院或法医检验后开具“死亡证明书”。

8)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协助伤亡人员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

9)由保卫处将事件详情和公安部门查明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材料报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此类事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有关伤亡事故处置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院办统一对外公布,学院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确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3)事件发生后,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师生党员骨干要做好受伤人员和师生员工思想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伤亡人员家属来校,对确需住宿的,应尽量安排家属住在校外,避免在校内发生其它冲突。并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慰工作。

5)伤亡原因、现场勘察、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宣布。

6)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学院与伤亡人员家属协商、调解和处理赔偿或其他补助事宜。要将所有接待、调查、处理以及各种要求做成记录备用。若学院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经济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院对学生的伤亡事故没有责任,但学生确实存在家庭困难,学院在自愿和可能的前提下,对学生家属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伤亡人员的家属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对群体上访突发事件的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当事人如为我院师生员工时,当事人所在部门、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处置。

2、报告和处置:

1)任何人发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在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边处置边向院领导汇报。

2)认真开展经常性的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师生员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接报人员在赶到现场后,首先想方设法稳定上访人员情绪,尽快疏散人群,收缴有关宣传品,要断然制止上访人员继续闹事,防止事态扩大,确保上访人员不出校门。同时,要注意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4)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接报后,要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对正在聚集的上访人员,要立足于缓和化解并劝导疏散,控制事态扩大,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对闹事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劝阻,妥善处理其合理的要求,能现场答复解决的问题予以解释答复,需要研究的问题给予恰当的说明,在最短时间内将群体事件化解。

5)对群体上访人员到校外或媒体进行上访的,要迅速劝阻,要把问题立足于校内解决。对多人上访事件,可要求上访人推选代表到指定地点或部门,由相关负责人负责接待和答复。

6)要坚持教育疏导的方针,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着力做好工作。具体工作方法:一是劝阻拦截。发现人员聚集上访要迅速劝阻化解,必要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分散开展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是控制现场。对已经发生的聚集人群要迅速控制好现场,保卫人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劝散聚集人员。三是稳定情绪,听取意见。对正在聚集的上访人员,有关部门和保卫人员要迅速了解上访事由,矛盾的焦点,准确及时地向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做好汇报;针对聚集人群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师生通过正当途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从而缓和矛盾,稳定师生情绪。四是做好疏散工作。根据聚集人群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答复聚集人群,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解释说明情况。

7)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中,注意及时掌握少数挑头组织者,对有严重越轨违法行为者,要注意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适时给予必要的训诫,并可视情节依法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复杂化、矛盾性质转化和事态扩大。

8)由保卫处将事件详情和公安部门查明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材料报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预防、处置上访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在预防、处置上访突发事件中,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保卫人员要靠前指挥,及时化解矛盾,控制局势,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对发现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立足于抓早抓小,重在教育劝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事发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由保卫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所涉事件由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接待和答复,并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人。

4)对参与师生要坚持教育疏导,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防止因言行举止失当,引发矛盾激化。

5)坚持慎用保卫力量和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尽量避免冲突,防止事态扩大。

6)此类事件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有关事件情况由院办统一对外公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对敌对、宗教势力渗透事件的处置

1、事件预防处置组织: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2、报告和处置:

1)任何人发现我院发生特大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渗透事件,引发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院值班或保安、监控报警中心人员报告)。接报人在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边处置边向院领导汇报。

2)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视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系(部)快速远作,投入处置。同时,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院委派专人(职能部门领导、保卫干部和学生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等)对师生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动员院系党政干部、思政工作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会以及师生党员骨干等力量,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3)发生重大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渗透事件,引发师生广泛响应,校内出现集会、游行并有扩大趋势,请求公安到场处置;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如:加强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入校;组织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教育疏导工作;组织党政领导认真做好参与事件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机关实施监控。

4)发生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散发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等渗透事件,学院对张贴者要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处置,必要时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所张贴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互联网上发现煽动信息,立即通报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并请求删除;校园网上出现的煽动信息由教技部负责删除。

5)妥善处理带头教师、学生,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渗透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学院、部门认真总结,搞清事件根源所在,反思事件产生原因,分析处置工作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6)由保卫处将事件详情和公安部门查明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材料报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3、注意事项:

1)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维护稳定;

2)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3)坚持公开管理与秘密处置相结合、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热处理与冷处理相结合。

4)此类事件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有关事件情况由院办统一对外公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