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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人通[2011]13号关于教师职务申报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1来源: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明晰教师职务申报与聘任程序,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特此通知如下:

一、聘任组织

1. 学院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院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院领导,人事、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系部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设79人),院长任主任。

2.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设57人),负责对副教授以上职务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投票表决。

思想品德考察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党办、人事、各系部负责教师思政工作的领导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教育教学考察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系部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学校分管校长任组长。

3. 各系部也应相应成立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人数一般为35人),负责对讲师以下职务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投票表决。人选由各系部确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讲师及以上职务的聘任须通过个人申报、组织考察推荐,校外相关专业评议机构评议、学院聘任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证书及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其他科研成果(附所交材料明细)交部门汇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任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并将具备申报资格者的名单汇总至人事处并领取相关表格。

2.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申报讲师职务者填写《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的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审定盖章)、科研工作情况(科研处审定盖章),并将按规定份数填写后的表格交至部门。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填写《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提供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审定盖章)、科研及教学成果(科研处审定盖章)及个人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评价等,并将按规定份数填写后的表格交至部门,由部门将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报送科研处。

(二)考察推荐

1. 由各系部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讲师职务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填入《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后,连同申报者所有材料一起上报人事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由科研处对副教授以上职务申报者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予以认定,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者所有材料一起上报人事处。

3.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讲师及以上职务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学院推荐意见。

4.由人事处将讲师及以上职务申报者相关申报材料整理后报送上海市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进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审(认)定及副教授以上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三)评议机构评议

(四)学校聘任

1. 由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对学术技术水平经校外评议机构评议通过的副教授以上职务申报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的考察,并将考察及投票表决意见汇总至人事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校外评议机构审(认)定及评议结果,结合学院考察组的考察意见,按照学院岗位设置要求予以聘任。

3.学院公布聘任名单,发布聘任通知。

三、助教职务的聘任通过个人申报(填写表格)、系部组织考察推荐,由学院直接聘任。

四、组织纪律

(一)聘委会、考察组召开会议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有效。

(二)聘委会、考察组成员在推荐或聘任过程中涉及本人或与其直系親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对聘任、考察和评议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向外泄露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等,由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伪造证件,谎报、剽窃成果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的,由学院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取消相应任职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通知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外贤达学院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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