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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修订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6来源:人事处

贤达人通(2017)8号


为了规范新入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现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职务申报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入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须经学院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的全面考察,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予以实施。

二、新录用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入职工作满3个月,经本人申请,部门申报,学院考察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认定讲师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入职工作满6个月,经本人申请,部门申报,学院考察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认定助教职务。

三、受聘教师岗位、入职前已具备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者,根据岗位需要,学校审批后,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1.具备“助教”、“讲师”任职资格者的职务聘任条件

试用期考核合格,入职工作满6个月,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考察合格,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2.具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的职务聘任条件

试用期考核合格,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察合格, 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3.凡已具备以上各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新进教师,入职学校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除需符合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自学校聘任现职务起在教师岗位实际工作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四.入职前已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入职后受聘我校教师岗位的,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申请转评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经相关评审机构审定或评议后,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有关程序聘任相应职务。

五.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和档案、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等职务系列的申报者,其职务聘任前的资格与材料审核、思政表现与业务能力考察、学术委员审议等程序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其他

1.凡不符合以上各款条件的职务认定或聘任事项,需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

2.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