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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达音乐学2011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1-01-07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招生简章

    (外省市生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是上海市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之一。
    上外贤达学院有非常完善的语言文学教育培养条件,在此基础上学院把外语教育与音乐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双向“交叉”学科,使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具备全面的艺术文化素养的前提下,又能把外语作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和工具。本着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学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学生的人文素养,学院于2007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开办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报考;
    2.凡报考省级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具有同等学历以及一定的音乐基础、良好的文化素养,具备高等音乐教育学习条件、符合国家高考要求、无生理缺陷的考生;
    5.根据学院的课程设置,目前只招收以声乐和钢琴为主的艺术类考生,其他乐器和专业的才能仅作参考;
    6.文科、理科兼招。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外省市
    招生计划
    外省市招生地区
    学 费
    (元/年)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
    (本科)
    30
    江苏、浙江、安徽
    江西、山东、辽宁
    湖南、吉林、黑龙江、河南、福建
    22000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的外省市考生,需参加户口所在地的音乐类省统考,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科目的综合面试(如该省的音乐类统考在学院综合面试之后的,可以自由报名参加此次招生综合面试),考生所在的省市不组织音乐专业统考的,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科目考试。(考试内容见附录)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0日~2月28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4日
    考试地点:综合楼九楼艺术教育系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a.省招办发放的《2011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省不组织统考的可持艺术专业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b.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
    报名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行政楼底楼招生咨询处。
    四、录取原则
    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并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按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80%和20%的办法折算,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底录取。(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考生所在的省市不组织音乐专业统考的,以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统考的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80%和20%的办法计算折算总分,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联系方法
    学院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390号
    邮政编码:200083
    招生咨询电话:021-51278021 5127802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01111
     
    【艺术专业介绍】
    音 乐 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音乐教学法、钢琴演奏基础(一对一教学)、声乐演唱基础(一对一教学)、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键盘和声、音乐学理论基础、作曲理论基础、社会学、基础英语、外国音乐文献导读等等,另外还开设外语选修课。
    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职业型、技能型、应用型的音乐教育人才,通过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既能从事基础的音乐教育,还能在音乐对外交流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招生考试内容和要求
    (1)自选曲目
    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计三首曲目,由主考官临时抽考二首)。
           声乐:任选中、外艺术歌曲,咏叹调三首(由主考官临时抽考二首)。
    (2)乐理、视唱练耳测试。
    (3)面试(包括其他音乐才能展示)
    2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2)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
    (3)本测试不提供DVD等电声音响伴奏。只允许并提供钢琴伴奏。
    (4)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自备伴奏谱。
     

    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招生简章

    (上海生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是上海市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之一,具有完善的语言文学教育培养条件。
    为更好地贯彻学校的办学理念,强化学生的人文素养,进一步推进教学体系改革,2007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把外语教育与音乐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双向“交叉”学科体系,培养具有全面的艺术文化素养,熟练运用外语工具,有较强的对外交往、社会服务能力的职业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学院艺术教育系师资主要由外聘教师和专职教师组成,其中外聘的均为上海音乐学院、华师大艺术学院等国内著名艺术专业院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专职教师队伍均由国内外艺术专业院校培养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音乐人才组成,以保证教学质量。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
    3.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4.具有符合国家高考要求的同等学历和高等音乐教育学习条件;
    5.目前只招收以声乐和钢琴为主的艺术类考生,其他器乐才能仅作参考;
    6.文科、理科兼招。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 制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本科)
    20
    22000
    三、报名、综合面试时间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地点、科目和方法参加全市统考,取得合格证资格者,参加学院综合面试。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0~2月28日
    综合面试时间:2011年2月28~3月4日
    综合面试地点:综合楼九楼艺术教育系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1.市考试院发放的《2011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本人身份证;
    2.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
    报名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行政楼底楼招生咨询处。
    四、录取原则
    取得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合格证,并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上海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按市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70%和30%的办法折算,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五、联系方法
    学院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390号
    邮政编码:200083
    招生咨询电话:021—51278021、5127802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0年11月
     
    【艺术专业介绍】
    音 乐 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音乐教学法、钢琴演奏基础(一对一教学)、声乐演唱基础(一对一教学)、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键盘和声、音乐学理论基础、作曲理论基础、社会学、外国音乐文献导读等,另外还开设外语选修课。
    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既能从事基础的音乐教育,又能在音乐对外交流活动中发挥作用,以其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职业型、技能型、应用型的音乐教育人才。
    1综合面试内容和要求
    (1)自选曲目
    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计三首曲目,由主考官临时抽考二首)。
    声乐:任选中,外艺术歌曲,咏叹调三首。(由主考官临时抽考二首)。
    (2)乐理、视唱练耳测试。
    (3)面试(包括其他音乐才能展示)。
    2综合面试考生须知
    (1)面试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2)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本测试仅允许并提供钢琴伴奏,不提供DVD等电声音响伴奏。
    (4)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自备伴奏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