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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校园公共区域全面禁烟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06来源:信息公开

    为营造卫生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及《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510日起在学院所辖公共区域内试行“全面禁止吸烟”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办公室内、运动场、食堂和电梯、楼道等校园公共场所。

    其中教学楼、宿舍楼、办公室和校园道路为重点禁烟区域。

    二、禁烟对象:全体师生员工。

    三、禁烟领导小组

      长:张定铨

    副组长:丁智勇

      员:张子英、马艳红、董玉莲、章梦娟、洪光利

      威、侯丽萍、李红妹、王满满、季 

    禁烟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抓好宣传动员

    1各院系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禁烟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禁烟”的组织领导,并将其列入“三风”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建立长效机制。

    2、各院系要结合“禁烟工作”,切实抓好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切实将“禁烟工作”的各项要求渗透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辅导员要利用开班会、查到课、查寝室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严肃查处违纪吸烟的不良行为。

    3学院适时举办主题鲜明的禁烟活动,通过横幅、网络、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保障健康、吸烟有害,并在教学楼、寝室楼、食堂、道路等各类学生活动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标志,营造人人自觉禁烟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1院办、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对违反纪律,无视禁烟规定的,要严加管教,记录在册,作为各院系部、处室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2、违反纪律,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吸烟的学生由所在院系给予如下处罚:(1)与评优评先挂钩:违禁吸烟者由所在院系在给予违纪计分(6/次)的同时,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以及 “团校”、“党校”培训的推荐资格;(2)与贫困生资助挂钩:贫困生违禁吸烟受罚一次者,取消本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资格及困难补助资格;受罚两次以上者取消在校期间困难补助资格;违禁吸烟受罚一次者,取消本学期申请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资格;受罚两次以上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3)与党员发展及管理挂钩: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受罚一次者,建议延长半年考察时间;预备党员违禁吸烟受罚两次以上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其预备考察期半年;党员违禁吸烟受罚两次以上,给予党员大会通报批评;(4)与学生干部选拔、考核挂钩:违禁吸烟受罚一次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干部参选资格,并给予考核不合格;受罚两次以上者撤销所任职务,学年内不再录用。

    3、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教职员工的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处罚执行。禁烟处罚由院办、学工处和保卫处负责。

    2、实行检查落实责任制。

    1各院系学生寝室所属区域要责任到人,列出值班表,定时检查落实情况;

    2院团委组织“禁烟检查队”,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巡查,劝阻吸烟行为;

    3)院办、学工处和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和处理吸烟行为。

    3、学院团委电话:39665041为禁烟举报专线,向全校师生公布,并受理举报。

    4、要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配合学院积极开展“禁烟活动”。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党团员和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

    5、广大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院系处负责人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此通知传达到全校师生员工。

     

    上外贤达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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