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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参加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3-05-07来源:信息公开

    学校为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专业的联系和交流,特制定学校教学骨干教师参加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的管理办法。基金经费每年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骨干教师因工作需要,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申请人须为学校聘任的专职专任骨干教师,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每人每两年限报1次市内和1次国内的外省市专业建设工作会议。

    第二条  申请流程

    1.教师因公参加国内专业建设工作会议,须出具相关专业发展会议邀请函并出具会议收费规定、日程安排。

    2.经二级院()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复审并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结算报销时须得到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批准。

    3.参加会议1周以上(含1周)的教师原则上须提前1个月向校、院(部)提出申请,参加会议一周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周向校、院(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批准后相关院(部)应合理安排好参会人员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师参加专业建设工作会议后,应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材料报所在的学院、部门,存档。

    第四条  经费实施标准:

    1.会议的会务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开具的票据和会议通知实报实销;

    2.学校或相关院(部)按规定缴纳的学会会费、学术团体年费等,凭主办单位统一开具的凭据和书面通知实报实销;

    3.会议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报销均参照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