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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8来源:信息公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各类人才,经研究,市教委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旨在促进和形成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全英语教学课程,发挥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建设内容

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是由市教委支持资助的课程建设项目。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师资的培训与培养、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华讲学、优秀全英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全英语教学经验研讨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条件

“全英语教学”是指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重要概念、关键词句等可用中文补充说明),包括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验、上机指导等。在全英语教学课程中,教师选用国外优秀的英文原版教材作为主教材,制作并使用英文课件,用英语讲授课程内容并与学生开展互动,布置并批阅英文作业,考试采用英文命题并要求学生用英文答题。

1.申报建设的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应是高校本科非语言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教学效果良好。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申报优先考虑基础课程以及信息、金融、法律、生命科学等学科专业领域课程。

2.申报课程的负责人要有1年以上(含1年)海外教学工作经历。申报课程应有人员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华进行参与全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

3.申报课程除了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外,还需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4.凡属于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已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的课程,原则上不参加申报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

5.学校应制定促进全英语教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申报程序

1. 按照分批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起,每年支持建设30-50门左右的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

2.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采用年度申报立项制度。每年下半年,各高校可进行课程申报,上海市教委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评审。

3. 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将按照“公平公正、分类指导、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名单并上网公示。

四、考核验收

获得立项的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负责人与市教委签订建设目标协议,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按建设目标进行中期检查和课程验收,相关教学资源及时提供共享,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三年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上海市教委授予“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经费使用

获得立项的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由市教委资助6万元课程建设资金,其中,2万元将直接拨付给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用于购买英语原版教材供学生在课程教学中循环使用。

除市教委资助经费外,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应为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做好师资的培养等。

六、其他

1.对已立项的课程,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确保课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