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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贤达学院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3-05-09来源:信息公开

    根据学校《上外贤达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上外贤达办[2013]号文件规定,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物品作如下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亦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撰写可行性报告,提出年度预算,经有关方面评估后,由后勤处汇总,报学校审批。

    后勤处根据学院物品采购工作制度进行采购。

    购置的固定资产经后勤处保管员验收入库,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不予报销)

    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系统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由后勤处统一采购,方能进行财务报销。

    后勤处代表学校组织采购固定资产对外签订合同,其他部门对外不能签订采购订货合同,财务处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后勤处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建立相应档案,负责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管理。财务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与后勤处账账相符,并且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册。部门账册要与后勤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