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我院拟组织各二级院系部做好各专业2012级本科学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2、必须充分认识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的实施方案, 是学院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理念、定位、特色的重要体现。
二、修订原则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向大胆探索和改革,从而实现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并体现特色。
2、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从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入手,而人才培养目标需符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定位。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体系的调整与全面的梳理,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坚持课程体系前瞻性,科学设置专业基础、专业必修、选修课程,使课程体系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以学生为本的要求。
4、高度重视实践教育,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实践性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
三、框架结构与基本要求
1、总学分总学时要求:严格控制总学分、总学时。
(1)本院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五大学科19个本科专业四年总学分为168。艺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四年总学分为164。
(2)严格遵守学分与学时相匹配原则。除“泛读”、“听力”、“视听说”、实践性教育环节及朝鲜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开设精读课程外,其余课程均按1个学分16个学时开设。
2、课程模块设置要求
课程模块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性教育环节三大类,详见表(一)
(1)通识教育课程设置:
拟定总学分49,占应修总学分比例29.16%,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37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12学分,适用于全校目前已开设的17个专业,开设课程详见表(二)。
(2)专业教育课程设置:
拟定总学分不大于110-119,占应修总学分66.08%-70.83%,分为专业基础课程(必修)、专业核心课程(必修)、英语基础课程(必修)、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详见表(一)。
(3)英语基础课程设置(必修):
拟定总学分35,适用于新闻传播系、经贸管理学院、法学系、文化产业系、学前教育系开设的12个专业,开设课程详见表(三)。
(4)实践教育环节:
根据教育部2007年2号文件的精神,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应修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一般不应少于应修总学分(学时)的25%,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拟定如下:
①列入实践性教育环节模块中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学分(必修):
统一要求:8学分,占应修总学分4.76%;详见表(四)
②其他模块开设课程中包含的上机、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学时可进行累加核算计入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
四、日程安排
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