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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办〔2012〕19号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9来源:信息公开

    各院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教学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在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20083月制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进行了修订,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发布,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本科  培养方案  办法  修订  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10印发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教学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对于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按照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规划,针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而向未来”的原则,紧紧围绕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加强实践的教学模式,把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贯彻在对学生的整个教育过程和各个教育环节。

    (二)努力吸收近几年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及时将其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的主题,把转变培养观念、更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管理作为制(修)订工作的基本任务,力求使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前瞻性、开放性,符合学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复合型涉外人才的要求,突出特色和创新,有利于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为学生志趣和个性发展提供空间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要本着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能力、注重创新、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科基础,凝练专业课程,拓宽专业方向,要有利于建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模式。

    (二)要坚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协调发展的原则,重视包括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科学精神、身心素质等在内的综合素质教育。

    (三)要注重构建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建构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匹配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调整、整合、创新原有的课程与知识体系,不断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完善对教与学的效果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四)要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要体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努力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实现专才向通才转变,强调学生获取运用知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思想。

    (五)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增加选修课比例,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制,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适当压缩理论教学学时,加强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统筹规划,归并、整合课程实习,增加综合性实习环节;整合实验课内容,综合设计,独立开课,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开展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六)要体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各类学科知识体系及其内在的逻辑性、教学方法的适应性与高效性相结合的原则。

    (七)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我校外语学科优势,同时凸现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等特色学科的特点,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渗透,构建充分体现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体系。

    (八)既要保持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行性,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为课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教学内容的更新留有余地。

    三、课程分类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必修]、专业核心课程[必修]、英语/日语基础课程[必修]、专业方向课程[选修])和实践教育环节三个部分组成。除实践教育环节外,其余部分都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选修学分,供学生选修。

    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实践环节与理论课之间应控制适当的比例。

    教学单位根据此分类开设相关课程。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是课程结构中的基础部分,反映了对人才素质的理解。该部分课程按照素质教育的理念、开放性和系统性的要求进行设置,强调德、智、体、美相互渗透,注重课程相融的综合、交叉与渗透,使之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我校教学特色和资源优势。希望学生通过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获得必要的价值分析、探究能力的训练,形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基本的沟通、批判能力,以及进一步研究学问、终身学习所需的各种基本能力。学分结构力求体现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统一培养与个性发展、教学要求与学习兴趣的结合,教学过程中采取考核评级、分流培养措施,以提高学生能力为目的,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是指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汉语课、思想政治教育课(“两课”)、计算机课、体育课。一般在第1-4学期开设。

    1)思想政治教育课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学计划,将“两课”放到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之中,合理压缩理论授课时数,设立实践教学课时,将课堂教学、读原著与写论文、社会调查与实践各环节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教学时数,并将上述各环节均列为考核内容,对授课、考试内容与方法等进行改革。

    2)计算机课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由二部分构成: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多媒体信息处理、数据库基础与动态网页制作。计算机应用基础为必修,安排在基础阶段的第一学期,3学分,共72学时,理论授课36学时,上机36学时,可以免修,但不能免考。多媒体信息处理、数据库基础与动态网页制作为限定选修,每门课 2学分,54学时,理论授课18学时,上机36学时,由院系根据各专业对计算机知识与技能的要求,规定学生任选其中一门。其余的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可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系列。

    3)体育课

    体育课为必修,安排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周2学时,每学期1学分,共144学时,4学分。第一、二学期学生上基础体育课,第三、四学期以俱乐部制形式组织教学,给予学生选择专项体育课程和上课时间的自由。专项体育亦可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系列。

    4)汉语课

    《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四门汉语课程,皆为学期课程,安排在第二至六学期。每门课程每周2学时,共计36学时,2学分。语言专业学生必须在四门课程中选择两门,修满4学分。非语言专业学生必须在四门课程中选择一门,修满2学分。其他相关汉语课程的教学列入各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范畴。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个模块的课程,课程开设学期不限,一般要求各专业学生每个模块至少应选修2学分,其余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设定模块供学生选修。学生不得选修与自己本专业相近的课程,否则将不计入通选课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学校和相关学院(系、部)共同组织开设,每个学院(系、部)面向全校至少开出2门以上能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的概论性课程作为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上报专业培养方案的同时,将课程教学大纲一并上报。

    (二)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组)及面向非语言专业和语言专业(双语)的英语/日语基础课程。该类课程的设置既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要求,清晰反映专业特点和专业培养目标,又要反映我校优势和特色。专业教育课程的设置要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时间和空间,使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获得本专业学术研究的初步经验。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按学科、招生类别和专业要求设立,供全院(独立系)学生统修,其建设目标是转变以专业为核心的培养模式、管理体制与机制,以适应大科类招生的需要,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宽厚的学科专业素质基础。专业基础课程按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原则设置,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能够使学生获得严格的专业基础训练。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应本着精炼、精简、严谨的原则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列出的主要课程没有纳入专业基础课程的,原则上应归入专业核心课程。

    3.英语/日语基础课程

    语言专业(双语)的英语基础课程及非语言专业的英语/日语基础课程纳入专业教育课程范畴。外语课程的强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凸现我校“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特色。

    4.专业方向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是指为了深化和拓展专业知识而开设的课程,既要反映本专业特点,又要拓宽专业方向,在专业核心课程之外且与本专业相近、相关、跨学科、学科前沿的课程都应涵盖进来。专业方向课程追求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科学研究特色的展示与传播。全校各专业均应根据本院系条件,积极增加现有专业方向课程的门数,给学生提供更大的选课范围和自主权。可设置若干个课程组,以利于学生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学习。

    (三)实践教育环节

    实践教育环节含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育环节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实践教学课程。

    无论非语言类专业或语言类专业,都要根据本专业实际,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的联系与结合,合理制订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含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提高综合性课程设计、毕业论文 (设计)、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益。学校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各专业对各种实践教育环节的一般要求可参见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方案。学校一般原则要求如下:

    1.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第2-3学期暑期,2-4周,2学分。

    2.专业及毕业实习:

    1)语言专业:第6-7学期暑期,2-4周,2学分。

    2)非语言专业:第5-8学期及暑期,4-10学分。

    3.毕业论文:第7-8学期,5-6周,4学分。

    (四)双学位双专业课程

    四、基本要求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由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计划表、课程大纲等部分组成。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面向及未来可适应的工作岗位。

    各专业主要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表述,根据学科特点并结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进行科学表述,提出更为具体的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培养规格以及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本科毕业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有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一般指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

    (四)学制学位

    1.我校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学制四年,培养方案按四年设计,学生修业四年正常毕业。个别学生可放宽为三至六年。

    2.我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学生可在修业年限内,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

    3.学位按教育部批准的学科门类设置。

    (五)学分要求

    1.总学分量

    基本总学分量以中等程度的学生在基本学年内可完成的总量为标准制订,一般为160学分。

    课程安排应根据每学期教学周数循序渐进、难易适中,一般各专业每学期应在24学分以内安排学时量。

    2.总课时量

    学生修读的课内总学时应控制在27002800学时。

    为均衡学生学习量,教学计划中课堂教学周学时一般不超过30学时。

    3.学分/课时比例

    全学期开课、每周1学时为1学分(原则上每修满18课时可获得1学分);体育课每周2学时为1学分(原则上36课时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每周1学时为0.5学分(原则上36课时1学分)。实践教育环节,原则按集中进行的实际周数计,每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6学时计1学分。

    课外培养计划,主要包括科技活动(含参加教师、科技制作、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文化活动(含学年论文、读书报告、文字作品、文体活动)、技能训练等,不计学分。

    4.学分分配

    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中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面向非语言专业和语言专业(双语)的英语/日语基础课程、实践教育环节;选修课程中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

    各类课程占总分的比例结构原则为:必修课约占70%(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约占20%,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英语/日语基础课程约占40%,实践教育环节约占10%);选修课程约占30%(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约占5%,专业方向课程约占25%)。各类专业学分分配比例基本原则如下:

                     专业类别

    各类课程学分及比例

     

    课程类别

    专业类别

    语言专业(非双语)

    语言专业(双语)

    非语言专业

    学分数

    百分比

    学分数

    百分比

    学分数

    百分比

    通识

    教育

    课程

    通识教育

    必修课程

    30

    18.75%

    30

    18.75%

    28

    17.50%

    通识教育

    选修课程

    12

    7.50%

    4

    2.50%

    10

    6.25%

    专业

    教育

    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必修)

    32

    20.00%

    32

    20.00%

    24

    15.00%

    专业核心课程(必修)

    40

    25.00%

    32

    20.00%

    24

    15.00%

    英语/日语

    基础课程(必修)

    /

    /

    30

    18.75%

    36

    22.50%

    专业方向课程(选修)

    38

    23.75%

    24

    15.00%

    28-22

    17.50%-13.75%

    实践

    教育

    环节

    社会实践/社会调查

    (必修)

    2

    1.25%

    2

    1.25%

    2

    1.25%

    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必修)

    2

    1.25%

    2

    1.25%

    4-10

    2.50%-6.25%

    毕业论文(设计)

    (必修)

    4

    2.50%

    4

    2.50%

    4

    2.50%

    合计

    160

    100%

    160

    100%

    160

    100%

    (六)课程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开设年级、教学时数、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方式、选用教材和考核方式等内容,具体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

    (七)教学安排

    1.共同环节

    入学教育:新生报到后第1周。

    国防教育:新生入学后的第1学期第1周。

    公益劳动:1周,第1--4学期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散安排。

    毕业教育:1周,学生离校前一周。

    学年总结:秋季学期开学初,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2.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四年制在校时间总计约200周,业务学习时间每学期18周,其中考试安排1-2周。毕业论文(设计)6周左右,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2-4周,专业实习6-28周不等。

    3.学期安排

    每学年设置二个学期,一般春季、秋季学期各为18周,寒假5-6周,暑假9-10周。

    4.为方便学生在毕业阶段安排与就业相关的面试、实习等活动,各专业在安排教学计划时,第78学期的课程可相对减少,并尽量相对集中排课。

    5.具体教学计划安排详见教学计划表格样式(见附件)。

    五、学分计算方法

    (一)学分标准

    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为单位进行衡量。原则上课堂教学每16课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1);实验课、公共体育课、上机等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按集中进行的实际周数计,每周计1学分。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事训练是学生必修环节,不计算学分。

    (二)学分计算

    计算方法:把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学分的标准学时数,商如果是整数,即为该课程学分数。商如果为小数,先保留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直接去掉第二位数字,即不四舍五入),再看小数部分(设为X),若X0.8,计为1学分,若0.3 X0.7,计为0.5学分,若X 0.2,不计学分,最后整数部分加10.5得出该课程学分。

    六、其他

    (一)本意见自201291日起执行,原20083月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同时废止。

    (二)学校授权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意见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