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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学生成绩及学分转换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5-09来源:信息公开

第一条 校际交流协议派出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

(一)凡按照校际交流协议赴他校学习的学生,在赴他校学习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院系有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制订在他校的选课方案。

(二)成绩及学分转换的办法如下:

1.我校承认学生在他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2.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某一门课程相当,且学时数相近的,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转换的总学分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总学分量。

3.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若无法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都作为公共选修课据实记载。

4.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时,只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但对此类课程系统将进行标注。

5.若对方学校的学制不同于我校,学分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认定,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6.交换学生在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开课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

(一)在原专业修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计算机基础课、军训和军事理论课、体育必修课等通识教育的学分,可直接转换为转入专业相应模块的学分。

(二)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教育课程学分,若课程内容与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基本相同,且学时、学分数大于或等于转入课程学时、学分数,则可以转换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三)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教育课程学分在转入专业不能转换的,最多可以冲抵6学分的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冲抵后仍有剩余的,不再计入转入专业的有效学分。

(四)未取得转入专业规定课程模块的其他学分,必须修读补足。

(五)各学院上述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由学院根据教务处出具的同意调整专业书面通知办理,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终审。

(六)学分互换学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分互换确认表》,每年9月上旬报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9月底前汇总交教务处。

第三条 插班生、转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参照上述第一条。

第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