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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9来源:信息公开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认定规则

(一)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二)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三)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

2.获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

3.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4.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二作者记2学分。

2.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3.发表被SCIEI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获得4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获得3学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获得2学分。

注: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经所在学院(系)认定,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3)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5学分。

第三条 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院长负责组织认定,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由所在学院院长负责组织认定,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报学院院长确认。

第四条 成绩记载

(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为2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3.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在第四学期、第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选课和录入成绩,并且只对在该学期前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进行操作。

第五条 认定时间

(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2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