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上海市教委从2011年起启动了“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内涵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了做好做实此项工作,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的实施,学院人事处制定了《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产学研教师践习工作”的试行办法》、《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管理办法》、《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的管理办法》、《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特此通知。
附:
1、《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产学研教师践习工作”的试行办法》
2、《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管理办法》
3、《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
划”的管理办法》
4、《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1年10月31日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产学研教师践习工作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技术、实践能力,鼓励和推进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践习对象
本院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训课的在职教师(不含签订聘用协议的教师)均为参加产学研践习的教师范围。
二、践习原则
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安排无相关学科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到生产、科研和管理第一线践习。对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和公共课程教师可不作践习要求。
1、专业一致原则。践习活动应与该教师所从事专业、岗位职责和任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
2、分类要求原则。教师每五年中须有累计半年以上践习时间;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须有累计一年以上的践习时间。各二级院、系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提出本院系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的具体计划和要求。
3、与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原则。学校将制定积极参与产学研践习的倾斜政策,对现行的教师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予以修订,逐步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双师素质教师评价体系。
三、计划目标
1、学院将积极输送教师参加上海市高校教师产学研基地的相关践习,二级院系须主动安排本部门教师参加践习,努力提高教师中具有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和专业实践经历的比例,推进“双师制” 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训课教师中具有半年或以上践习经历的达到30%。
2、建立产学研践习基地,为教师搭建平台。畅通学院、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等部门人员柔性相互流动的有效途径和平台。聘用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担任教学、实践导师。
四、日常管理
1、制定学年践习实施计划。二级院系根据学院的教师践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于每年4月末提出本单位下一学年度教师产学研践习实施计划。由个人填写《上外贤达学院教师在职进修(践习)申请表》,部门填写《二级院系 学年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计划汇总表》送学院人事处统一汇总,经院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按上级相关要求予以上报。
2、落实践习时间和要求。二级院系须帮助入选教师具体落实践习岗位、内容和要求,并统筹安排入选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原则上应安排9--12个月(含寒暑假)的全脱产践习时间,个别教师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带学生顶岗实习同时参加产学研践习。各院、系须安排专人负责与践习单位及教师的联系。并填写《二级院系 学年教师入选计划具体安排表》报人事处。
3、办理相关手续。凡入选教师须根据院系安排,到人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建立教师践习期补贴制度。市教委对产学研教师践习专项补贴资金额为名额数×5万元/年,主要用于对教师参加践习后因工作量不足而产生的工资不足的补贴,以及寒暑假期间参加践习而发放的补贴、支付从企业等实际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承担有关教学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具体办法见《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5、建立各层次践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院级践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科研等校领导组成,定期研究学院的践习工作;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参加,负责拟定学院践习工作计划、申报、考核评价、践习成果评审方案及跟踪管理等;二级院系践习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践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选定、践习计划的拟定与实施,负责对践习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五、考核要求
1.参加产学研践习的教师,应自觉接受践习单位的管理,拟定项目调研提纲,认真填写《教师产学研践习考核表》。践习期间,院、系两级应联合进行抽查,并听取和征求践习单位对教师的评价。践习结束后,践习教师须提交完整的考核表及项目调研报告。
2.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中,教师个人的践习考核结果存入其个人档案。对在践习中取得优异成果或获得践习单位高度评价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在践习中未通过践习单位考勤、考核要求的,在当年度考核中扣减奖金,并将重新安排践习(重新践习期间不再享受学院的各项补贴)。
3.学院自2012年起,专业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践习经历将作为重要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4.各二级院系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作为学院对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教务处
2011年10月31日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管理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5月《关于申报和选派“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选派对象原则上为副教授以上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访学进修类别及时间
1. 高级研究学者(50周岁以下)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45周岁以下)
3. 核心课程进修(无年龄要求)
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
三、选派程序及要求
1. 个人申请。根据学院每年对选派推荐工作的名额和要求,于3月末前由个人填写《上外贤达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审批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推荐。院系对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并报人事处。
3. 学院审批。人事处对院系推荐的人选予以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对确定选派的人选,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①《申请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②相关证明材科1份,应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证明、外语合格证书或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人事处,并报市教委。
4. 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经市教委领导审批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5. 申请者接到入选通知后,应告知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对其访学期间的具体工作及考核要求作出安排并填写《二级院系
学年教师入选计划具体安排表》报人事处,访学者应在临行前一个月内按《上外贤达学院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进修。
四、资助经费
“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 计划教委资助标准: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访问学者10万元/人,博士后研究和核心课程进修人员5万元/人。以上为一次性资助,不足一年的减半核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进修学习费、往返国际旅费、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访学期间校內补助及聘请相关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具体办法见关于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
五、考核管理
1. 各院系对访学者访学期间应按照院系安排要求予以管理,要关心访学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 访学者访学期间要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
3. 访学者访学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向人事处提交访学进修总结、研修报告及回校后的工作、学习计划,并作为学院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1年10月31日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3月《关于申报和选派“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初进本市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4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讲师。
2.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被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对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青年教师将作为优先选派对象。
二、选派程序及要求
1. 个人申请。教师可根据学院人事处每年公布的市教委对选派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填写《上外贤达学院教师在职进修(践习)申请表》,向院系提出访学进修申请。
2. 院系推荐。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认真做好访问学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于3月初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理由,报学院人事处。
3. 学院审核上报。人事处将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并报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确定的人员,由其个人与拟接收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国内各接收高校、学科、导师、课题目录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等可在http://www.train.whu.edu.cn网页上查询和下载)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于3月末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1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至上海高师培训中心。(本项目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教委委托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4. 市教委和上海高师培训中心将根据各高校推荐人选的质量和接收学校拟录取情况进行审核。4月上旬将审核结果及确定资助候选人名单反馈各选派学校。
5. 被入选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人员,接到培养院校录取通知后,应告知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对其访学期间的具体工作及考核要求作出安排,并填写《二级院系 学年教师入选计划具体安排表》报人事处。访学者应在访学前2周内至人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进修。
6.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选派访问学者培养院校原则上应选择本市范围内各高校,选择专业应考虑与本教学专业相关,访学期间为脱产或半脱产。
三、资助经费
市教委对“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经
费4—5万元/人/学年。主要用于:委托培养费、访学期间岗位补贴及聘请相关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具体办法见关于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
四、考核管理
1. 各院系对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要按照院系安排予以管理,要关心访学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 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要服从培养院校安排,遵守纪律,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
3. 访问学者访学结束后,需提交访学总结、课题报告及培养院校的考核材料,并作为学院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1年10月31日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11)26号文】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帮助新进学院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特对学院人事处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制定的(关于“优青”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暂行规定)予以修定。
一、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
1. 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35周岁以下,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专职专任青年教师。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 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申报与选拔
1. 信息发布。“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年5月上旬在上海教卫人才网(www.shjwrc.gov.cn)发布当年申报、选拔的通知和具体要求。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青年教师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选择申报其中一类。
2.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草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院系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填写《部门申报汇总表》报人事处。
3. 学院评选审核。学院人事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基本条件的保证等进行审核并排序,经院领导审批后报送市教委。
4. 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当年申报人数和资助经费总额进行统筹,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审定后,每年12月公布入选名单。
三、培养措施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行“导师制”。部门应为入选者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为思想高尚、业务精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
2.入选青年教师的培养期为2年。指导教师负责对入选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给予项目指导,并与入选者共同拟定培养计划,包括师德修养、教学目标、项目完成计划、教书育人、社会工作、学习进修等内容, 由院系负责人审核,报人事处备案。
3. 入选者要认真完成培养期内市科教党校安排的培训任务。
4.入选者应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对出色完成本计划并经评估检查获得优秀的青年教师和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高校青年教师,将列入市教卫党委、市教委设立的“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
四、实施管理与考核
1.各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制定培养计划及实施项目的方案,落实选派专职导师,支持培养对象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2. 人事处负责该项目的选拔、申报、结题汇总等项目管理工作。
3.科研处负责该项目的指导、考核评估和经费使用审核工作。
4.学院在项目启动的当年12月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入选项目计划的进展情况;次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检查入选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入选者应在项目启动的当年11月,填报《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中期考核表》,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次年11月,填报《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做项目结题汇报。培养期满后,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专家考核意见和结果、《总结报告》等经学院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核。
5.对培养对象研究成果的验收视不同学科区别对待。原则上应符合以下第(1)或第(3)款中的一款,相关学科可由学院组织院外专家予以评估。
(1)公开发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5000字以上的论文至少两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参编本专业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专著,工作量达30000字以上;
(3)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署名位列前三)。
6. 入选者因故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须向人事处书面详细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7.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培养对象,学院需及时向市教委提交书面报告,由市教委决定中止培养或撤销资助。
8. 学院将接受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对学校开展的结题评审工作、培养对象的发展和进步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跟踪调查和绩效评估。检查评估的结果市教委将作为第二年下达资助名额的参考。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给予入选者一次性资助经费调整至2至5万元(其中:专职导师指导费5000元),学院视情况予以配套。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
2.项目启动时下拨资助金额的30%;中期考核合格之后,第二次下拨资助金额的30%;剩余的30%资助金额在结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10%及学院配套经费用于项目鉴定验收所需要的资料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以及结项后指导教师的奖励费、本项目的管理费。
3.本基金使用范围包括教学投入、科研课题申报、科研论文发表、教材出版、国内进修、学术会议等用途(具体参见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优青”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六.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优青”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教务处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