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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汽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09来源:信息公开

为加强对学校车辆和驾驶员规范管理,增强驾驶员工作责任心,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要求

1、增强服务意识,爱岗敬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驾驶技术,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车队安排,努力工作,严守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准点发车。

3、出车前,认真检查个人仪表仪容,穿着干净、得体大方,保持车况整洁。

4、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做好例保工作,做到车辆清洁,水、电、油无缺漏;发现车辆有故障及时报告车队,增强安全意识。

二、安全行车及事故处理

1、遵守交通法规,本着对社会、对学校负责的精神,把好方向盘,开好安全车。

2、节约能耗,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对车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改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索要小费。

3、车辆行驶保持中速,不超速,严格遵守路段警示标志限速令,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4、不开私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车辆不超载、不超重,不以急事为由违规、违章驾驶。

5、通勤班车驾驶员实行班次轮换制,按月轮换。通勤班车驾驶员在空余时间需兼崇明校区公务车值班驾驶员,按排定的值班表履行职责。

6、受到违章、违规处罚应及时报车队,在规定时间内到交通队接受警方处理,处罚费用自理,并将处理凭证交车队备存。

7、发生交通事故即报警并通知车队,配合警方妥善处理事故。各类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有责任的,需承担学校支付部分20%的经济赔付;公车私用肇事的驾驶员承担全额赔付责任;违法驾车肇事的,驾驶员除承担全额赔付责任外,还需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三、奖惩办法

1、无特殊情况不准点发车、交通违章不及时处理、严重超载、汽车出勤记录不实、车辆保养不到位,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等,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作违纪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由后勤处负责处理,并报学校备案;各类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责、主责、同等责任的,由学校视情节依照校纪、校规处理。

3、驾驶员年内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好、师生评价高、无违章、无交通事故的年终考核给予适当奖励。

四、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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