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信息

上外贤达学院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10来源:信息公开

20135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教委和其他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急需优先、重点先行;过程管理、绩效评价;专款专用、责任到人。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核与立项

第四条  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研究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  二级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部门项目申报计划,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申报,申报项目列入校科研处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校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申请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科研处立项。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由校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协议书),并下拨项目启动资金(资金总额30﹪)。

第三章 项目实施、考评与经费使用

第九条  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实施时间以政府文件为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及学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管理资金、组织队伍、按期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计划、变更人员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校科研处报告。

第十一条  二级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中期检查。校科研处对按时达成中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下拨项目中期资金(资金总额30﹪)。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期满时,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和数字材料送交校档案室归档(归档材料见附件一)。归档材料不符合《上外贤达学院文件材料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规定的,该项目不予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校科研处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绩效考评(考评内容见附件二),对按时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下拨项目结项资金(资金总额35﹪)。项目考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市教委、市民办教育管理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项目奖励基金,对按时完成、验收合格、有较明显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与申请表见附件三)。项目奖励申请由校科研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按《上外贤达学院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四)与《关于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经费使用的补充说明》(附件五)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中工程建设、大件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教育教学与管理软件购置等重要事项,必须根据政府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5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科研处解释。

 

附件一

项目归档材料

 

项目建设期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送交下列档案材料:

1.项目建设期间所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该学术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的,应提供相应的奖励证明材料。

2.项目在建设期间所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教学计划、课件和试题库、实验教学软件和项目等,如该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的,应提供相应的奖励证明材料。

3.项目在建设期间所取得的横向或纵向咨询成果,如该咨询成果获得奖励的,应提供相应的奖励证明材料。

4.项目在建设期间所举办的各类研讨、调研和咨询活动的相关资料。

5.能反映项目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或社会影响的各种新闻报道材料。

6.其他学校认为应该提供的档案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梯队或团队建设情况、科研情况和科研成果、国际与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研究基地情况、经费筹集及使用、国家或上海市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年度考评报告书、终期评估验收报告书等。

 

附件二

项目绩效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1.项目任务书、任务合同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预算申报书和预算说明书;

3.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4.项目年度或中期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5.项目年度或中期绩效自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自评估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绩效考评的内容

绩效考评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财务考评是业务考评的基础。

1.财务考评指标

财务考评指标包括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财务信息质量、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2.业务考评指标

业务考评指标分为过程考评指标和结果考评指标:

过程考评指标包括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完成的可能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论文等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结果考评指标包括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论文等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三、绩效考评的结果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以综合考评为依据,原则上业务考评与财务考评占比为7:3。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是指项目超额或全部完成了研究,并取得了优异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是指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了研究任务,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是指项目未完成研究任务,基本无社会、经济效益。

 

附件三

项目奖励标准与申请表

 

一、奖励标准

大 类

项目类型

奖励金额

备 注

内涵建设

学科专业建设

项目金额的10%

1.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金额的10%

2.单个子项目不超过6000元。

师资队伍建设

项目金额的5%

国际化建设

项目金额的5%

信息化建设

项目金额的1%

安全技防

安全技防

项目金额的1%

其 他

其 他

 

 

二、奖励申请表

上外贤达学院政府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总金额

 

负责人(部门)

 

申报日期

 

立项日期

 

结项日期

 

项目团队及分工

姓名

职务、职称

承担任务

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用

1.申报书预期目标,2.达成指标,3.实际应用效果(200字以内):

 

 

 

 

 

 

 

 

 

科研处意见(结项评价与拟奖励金额):

 

 

 

 

 审核人(签名):        日期:

 

校领导意见:

 

 

 

 

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四

上外贤达学院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01261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关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见附参考文献),本校对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出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项目负责人在本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管理费:本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项目资助经费的5%,每项不超过1500元,学校统筹使用。

2. 劳务费(含餐费):包括专家咨询费、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项目资助经费的20%可用于劳务费(含餐费,餐费不超过8%),但每项不超过10000元。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不包含餐费。

3. 交通费:项目资助经费的10%可用于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使用的交通费,但每项不超过5000元。

4. 资料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须附购书清单)等。

5. 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小型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须附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议程和预算)。

7.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经科研管理、后勤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以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单价5000元以下,其所有权归学校(须办理资产登记和使用手续)。计算机使用费包括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8. 印刷费: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和打印费等。

二、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学校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三、本校自设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70%可用于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进行奖励。

四、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离职、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五、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对特定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如另有规定,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本校先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不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七、本管理办法由校科研管理部门解释。

 

附件五

关于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经费使用的补充说明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确立后,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须的相关支出,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劳务费、设备费、业务费、修缮费等。

1.劳务费是指非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引进人才的费用。劳务费资助的总额控制在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20%以内,包含学校聘请专家的咨询费、评审费等(项目资助总额5%)。

2.设备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试制费用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及租用费。

3.业务费设以下二级预算科目: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

4.修缮费是指课题研究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课题研究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费及设备维修费。

5.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其他研究费用,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并单独列示。

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时,与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课题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