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教委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更好地了解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趋势和动态,学习借鉴各兄弟院校的办学经验,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校办于2012年1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参加校外会议后撰写会议纪要的通知》(见附件1)。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参加校外会议汇报责任的落实,现对参会人员作如下要求:
1.凡应邀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各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举办的专题研讨及学术报告等会议,会议结束后,请填写《上外贤达参加校外会议汇报事项表》(详见附件2)。
2.撰写会议精神、主要任务及具体要求等时,力求简明扼要,并请结合学校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
3.请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汇报事项表以纸质版报校办并附会议下发的资料(含会议议程、文件、领导讲话稿、简报及交流材料)。
4.若遇紧急会议请即刻电话报分管领导,视会议内容紧急程度当日或次日将会议汇报事项报校办。若内容涉及机密级,可直接报分管领导,但会议通知及文件需送校办报备。
各职能部门通过网上信息平台或其它途径收到的校外文件和通知,请一律参照以上1-4项要求操作。校办将按照《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公文收文办理流程》(上外贤达办[2013]18号] 负责收文处理工作。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