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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贤达学院党委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3-05-11来源:信息公开

    201331日党委会议通过)

     

    一、议事范围

    (一)讨论审议

    1、党委职能部门与工作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党委职能部门与工作机构负责干部任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与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或任命。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

    4、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重要事项。

    5、工会、团委重要事项。

    6、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

    7、党务管理规章。

    8、稳定工作。

    (二)报告通报

    1、党委职能部门、工会、团委工作计划汇报。

    2、专项工作报告。

    3、重要情况通报。

    (三)传达贯彻

    1、上级党组织文件

    2、上级党组织会议

    3、上级党组织指示

    二、会议安排

    1、通常每月安排一次会议,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3:30——5:00

    2、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3、会议议题由党办收集,经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确认,由书记确定。发送董事长,重要事项会前沟通。

    4、议题会前发送与会人员并会上印发。

    5、安排讨论审议的议题的材料会前印发或发送与会人员。

    6、安排报告通报、传达贯彻的议题的有关材料会上印发与会人员。

    7、出席人员:党委委员;酌情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8、党办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三、相关要求

    1、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党委委员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2、未列入议题或不符合程序的议题,不予讨论审议。

    3、贯彻民主集中制,列入讨论审议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缓议,主持人应提出结论性意见。意见分歧大,问题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决策决定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4、党委印发重要文件,应由校长会签,书记签发。

    5、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本人应回避。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7、按照集体议事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贯彻落实过程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8、重要决策事前会后应向董事长报告,并与校长、分管副校长沟通。

    9、本议事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本规则自201331日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