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经2013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关于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规避舆情危机,现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作如下规定:
一、报送与发布原则
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要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报送与发布机制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发布。事发后1小时内,经学校党政负责人及董事长同意,向上级主管电话报告;2小时内,由校办会同事发单位形成书面报告,经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批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发布。
三、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
2.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发展趋势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需要报送与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报送要求
1.在电话初报时,内容可简要;随后在书面报告中,内容尽可能详细。随着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舆情动态,酌情续报。
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终报。
五、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