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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贤达办[2013]36号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校内请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1来源:信息公开

    各院、部、处:

    经2013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校内请示的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办理校内请示的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

     

     

    关于规范办理校内请示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请示处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 、校内请示是校内各单位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等的上行文件。只有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事项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才可以使用请示文种。

    二、请示必须一事一请,单头主报。各请示单位在行文前必须事先征得各自分管校领导同意;若涉及其他部门,应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

    三、请示的标题由请示单位、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学院关于××的请示》。

    四、请示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格式中标题方正小标宋小2号,行距30,字符距标准。正文:仿宋4号;行距23;页边距:上、下3.7,左、右 2.8(详见附件1),行文编号设在标题下面居右侧位置。

    五、行文时,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请示事项要作简明扼要的论述,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校长办公室。

    六、校长办公室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内部办文稿纸》(详见附件2)办理编号登记,并按请示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相关校领导按分管范围批示。

    七、请示内容若涉及几个职能部处,由校办分管校领导牵头协调,形成拟办意见或建议,报主管校长批示。

    八、若会签部门认为请示内容超越本部门权限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校办,由校办分管领导酌情与相关领导协商处理。

    九、校办接到请示后,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反馈给请示单位和落实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请示部门说明原因。急件酌情处理;涉密请示经校办登记编号后,直接报校分管领导。

    十、请示办理结束后,原件由校办存档。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