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可根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的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已进入第2学年者;
(二)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三)学校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学生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校及转入学校批准同意,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转学。
第二十七条外校本科生转入我校需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