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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后[2013]1号关于印发《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工程、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来源:信息公开

 

各院、部、处:

201391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印发《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工程、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工程、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3年9月25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925印发


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工程、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工程、设备、家具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采购原则

使用学校各类经费、政府扶值资金设立和安排的工程项目,购置仪器、设备设施,家具等,达到学校规定的招标采购经额范围的均适用本办法。

招标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按受监督,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投标活动的校级领导组织。

二、招标采购管理机构

后勤处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在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学校组织实施及检查全校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招标过程的确定,中标合同签订及招标文件的归档。

三、招标采购范围

1.工程项目

11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扩容、改造工程项目。

215万元及以上的土建、装潢工程项目。

2.设备设施

1)一次采购20台(件)及以上同类设备,总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

2)一次采购单件或项目总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设施。

3.家具

1)一次采购50件以上,总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

2)一次采购批量教室课桌或采购项目,总金额达8万元及以上的家具。

低于上述金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和设备设施、家具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形式组织操作。

四、评标专家组

评标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成员由用户部门代表,主管部门代表、财务处代表和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处聘任。必要时专家组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学校督办负责对招标过程的监察。

五、招标方式

    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前提下,依据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家具采购适用招标范围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委托招标、校内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

1.一次采购单件或批量采购、工程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可委托有法定招标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一次采购单件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总金额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后勤处组织校内邀请招标。

3.低于上述金额标准的,由后勤处与用户部门联合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

六、招标流程

在落实好资金的前提下,计划购置的设备设施、家具及工程项目经专家论证,学院审批通过后,用户部门填写“上外贤达学院项目招标采购申请表”。将拟采购货物、工程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数量、参考厂商、工程公司及交货、完成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后勤处。申请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后勤处根据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家具采购实际情况,提出招标采购意见报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招标方式。

(一)委托招标

后勤处根据部门提出的采购要求,选择具有法定招标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招标公司委托招标。

(二)校内邀请招标

后勤处根据部门提出的招标产品,数量、规格、性能等和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实施校内邀请招标。评标专家组名单做到事前保密。招标严格按照开标程序,在学校督办、评标专家,部门负责人和招标商代表监督下,由主持人组织拆封,做好报价记录。在完成专家提问,投标商讲述、答辩后,由评标专家组综合评议产生中标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商家签定购货或工程建设合同。

投标商支付购买技术标书的收入,用于支付聘请校外评标专家的酬金。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后勤处和学校用户部门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建设单位就采购、工程事宜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根据学校用户部门拟购设备,物资和工程要求,向供应商、工程建设单位发出询价函,并与供应商、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分别谈判,货比三家,好中取优,得最终报价,确定中标商。

竞争性谈判招标的组织程序,资料归档等与校内邀请招标相同。

七、法律责任

1.学校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设备设施、家具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违者,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后勤处不予报帐。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中标合同无效,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或投标方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投标方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中标方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解转让给他人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201391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原上外贤达[200978号文《上外贤达学院物品采购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上外贤达学院项目招标采购申请表

    

项目、产品名称

 

申请部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性质

新购、新建(       升级(        改造( 

建设周期

 

完成交货时间

 

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专项资金( 

性能指标

要求

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功能要求、数量、型号、规格、参考厂商等内容

 

 

申请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后勤处

审查意见

 

 

签名:                     

学校

审批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