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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客座教授聘任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04来源:信息公开


为加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交流,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

客座教授的聘请必须坚持有利于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利于实现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聘任条件

聘任的客座教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客座教授:是指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的研究员,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门人才。

2.客座教授应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事业,身体健康。一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学术成就。个别学院紧缺人才可放宽到副高职称。

三、聘任程序

客座教授的聘任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聘学院、部申报推荐

由拟聘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外贤达学院聘任客座教授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包括如下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社会兼职及简历等相关材料;拟聘人的学术成果与专业技术水平;拟聘人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清单。

(2)拟聘学院、部聘请理由及推荐意见。

2.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核通过后,由校长发放聘书。

四、聘任期限

客座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期到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续聘。

五、客座教授的职责

1.指导帮助我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不定期到学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待遇

客座教授到校讲学或讲课,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及相应的工作量,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酬金。

、客座教授的管理

客座教授由聘用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学院部要加强与客座教授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每年适当安排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积极邀请客座教授到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

八、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