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学院审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6月7日审定,决定授予2016届本科毕业生王璐佳等560名同学文学学士学位,陈怡雯等67名同学教育学学士学位,陈佳依等345名同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贺晓溦等241名同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王枭等68名同学法学学士学位,徐逸等83名同学艺术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以上共计1364名同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