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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8来源:工会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以下简称上外贤达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与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三、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双代会”筹备组负责。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应选委员为11名,候选人为13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委员为3名,候选人为4名。实行差额选举。

    五、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过代表提名、推选、协商产生,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提交“工代会”选举。

    六、“工代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须有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能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

    七、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负责监票。总监票、监票人名单须经“工代会”通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八、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两张选票合一,分别填写,一并投票选举。

    九、参加选举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同意,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不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弃权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所列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选票一律用黑色、蓝色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标记符号要准确清晰,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不予计票。

    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酌定。

    十二、选举结束后,应根据本选举办法宣布选举结果,并报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