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车辆和驾驶员规范管理,增强驾驶员工作责任心,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出车前要求
(1)增强服务意识,爱岗敬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驾驶技术,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车队安排,努力工作,严守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准点发车。
(3)出车前,认真检查个人仪表仪容,穿着干净、得体大方,保持车况整洁。
(4)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做好例保工作,做到车辆清洁,水、电、油无缺漏;发现车辆有故障及时报告车队,增强安全意识。
二、 安全行车及事故处理
(1)驾驶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服从车队管理,认真完成车队交给的各项任务。
(2)遵守交通法规,本着对社会、对学校负责的精神,把好方向盘,开好安全车。
(3)做好车辆行驶记录,节约能耗,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对车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改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索要小费。
(4)车辆行驶保持中速,不超速,严格遵守路段警示标志限速令,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5)不开私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车辆不超载、不超重,不以急事为由违规、违章驾驶。
(6)通勤班车驾驶员实行班次轮换制,按月轮换。通勤班车驾驶员在空余时间需兼崇明校区公务车值班驾驶员,按排定的值班表履行职责。
(6)受到违章、违规处罚应及时报车队,在规定时间内到交通队接受警方处理,处罚费用自理,并将处理凭证交车队备存。
(7)发生交通事故即报警并通知车队,配合警方妥善处理事故。各类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有责任的,需承担学校支付部分20%的经济赔付;公车私用肇事的驾驶员承担全额赔付责任;违法驾车肇事的,驾驶员除承担全额赔付责任外,还需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三、 奖惩办法
(1)无特殊情况不准点发车、交通违章不及时处理、严重超载、汽车出勤记录不实、车辆保养不到位,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等,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作违纪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由后勤处负责处理,并报学校备案;各类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责、主责、同等责任的,由学校视情节依照校纪、校规处理。
(3)驾驶员年内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好、师生评价高、无违章、无交通事故的年终考核给予适当奖励。
四、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贤达学院车队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