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参考”作用,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使用办法,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科学选材。
一、本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二个录取批次:
1、春季招生批次
2、普通高考录取批次(秋季高考)
二、本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招生批次中的使用
(1)以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专家评审材料,学生不需要单独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2)综合评价材料将作为我校春季招生录取资格的依据。
(3)校测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依据。
上外贤达学院招生办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