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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二级学院院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01来源:财务处

为了积极推进二级学院财权与事权有机统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理财机制,增强二级学院办学活力,提高二级学院办学积极性,设立“二级学院院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收入来源

1.基金启动经费收入:在“基金”启动实施日,由学校预算一次性拨付各二级学院(部)。标准为3-5万元/院(部)。

2.创收收入:二级学院发挥自身优势,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创收活动中按比例提取的部分。

3.学校各类奖金的结余收入。

基金使用

(一)使用原则

1.基金使用要统筹安排,学院院长要处理好学院发展、职工福利以及资金积累之间的关系。

2.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暂按15%缴纳学校管理费,85%由学院(部)自主支配,当年结余可留至下年使用。

3.基金使用由二级学院制定具体使用办法,报财务和督办处备案,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4.二级学院院级领导薪资奖金由学校确定,不得在上述各项经费中列支。

使用范围

1.补充教职工的劳务酬金、奖金、教育人员课时费(额度控制在各类奖金结余收入以内)。

2.创收活动的相关成本(含相关税金)。

3.对外工作联系开支,招待费不得超过可支配总额的5%。

4.设备添置。

5.本院教职工集体福利性开支。

6.本院教职工和学生活动经费。

7.学院发展基金。

(三)基金支付审批方法

基金的使用由二级学院业务负责人审核、院长“一支笔”审批。

(四)基金收支手续

1.学校拨付的一次性启动经费,由财务处根据校领导批复函下达经费额度,发放《校内结算凭证(经费本)》。

2.二级学院的创收活动要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和范围执行,创收收入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由财务处发放《校内结算凭证(经费本)》。

3.基金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审批手续按本办法试行。

三、基金管理

1.基金各项收入均须如数缴纳学校统一管理,并在学校财务入账,任何人不得截留和隐匿。

2.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杜绝该收不收或收而不全的现象,若收入款项不能及时入账,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有责任催促,杜绝经费流失。

3.基金的使用计划须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事前需编制专项预算,事后要进行决算,以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

四、监督管理

1.二级学院定期由专人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制定统计表,向院长汇报。

2.学校督办和财务处对二级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归口管理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对二级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