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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1来源:学工处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住校学生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为安全起见,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寝室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2、自觉遵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不准在宿舍内酗酒、抽烟、起哄、砸瓶子,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如有违反,除没收赌具、赌资外,依照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住校学生要妥善保管、十分爱惜个人所使用的公共物品,不得在家具、门窗、阳台、墙壁等处乱涂、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钉,发现宿舍内公共设施有自然损坏现象,应及时向楼房值班室报修。为便于管理,住校学生须事先交纳100元钥匙押金,用于个人所使用的床铺、书桌、衣橱、椅子等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维修,多退少补。

4、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违者按校纪处分。

5、寝室内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热的快、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禁止使用游戏机、VCD、放映机等电气设备。

6、自觉遵守治安条例,服从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学生宿舍管理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的管理。从宿舍带出的物品须接受值班人员或安保人员的检查并登记。

7、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归寝。晚归学生必须向门卫及值班人员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严禁翻墙而入,严禁夜不归寝。

8、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工作。各寝室均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做到两周一大扫,每周一小扫,每天有值日生打扫卫生、整理内务;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严禁向走廊和窗外泼水、吐痰、丢杂物;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上抽烟、焚烧东西;禁止豢养小动物。

9、学校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学生有义务接受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及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督促和检查。

10、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文明寝室竞赛成绩与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奖学金、评优工作结合挂钩。

11、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直至退学。

1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院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