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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6来源:后勤处

各院、部、处:

经2015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食堂伙

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30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

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本校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后[2013]1号)文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平抑基金专项用于在食堂成本快速、大幅上涨时,对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减轻学生基本生活压力。

二、基金设立标准:以本校上一年度在校注册学生数为依据,每年年初参照公办普通高校一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暂定5000元/年/生)的2%提取(即100元/年/生),设立当年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

三、平抑基金资金来源由当年基金提取额和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余额等资金组成。

四、平抑基金用以直接为本校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的学生食堂(含学生清真餐厅)进行临时性成本补贴。在学院开设的个体餐饮经营门店不属补贴范围。

五、平抑基金的启用,根据市教委后勤保卫处的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学校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讨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可以启动平抑基金: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2.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启用时。

六、平抑基金使用接受市教委和学校的统一监管和指导。由学校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负责,成立由后勤处、财务处、学工处和投资公司负责人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财务处负责平抑基金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后勤处负责平抑基金的运作监管,确保学生食堂食品价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七、平抑基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督查。

八、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九、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