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重要思想,以“精准扶贫”为宗旨,体现人道精神,全面保障无收入、单一收入家庭的贫困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维护教育公平、社会公正,建设和谐社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且已被学校资助部门认定并自愿提出学生特殊帮困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特殊帮困经费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中支出。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学生特殊帮困主要针对四种情况,开展在校期间的生活开支与住宿开支的两类资助(四种情况不可叠加申请):
(一)学生因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
(二)学生因父母双亡或来自西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收入单一),导致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开支。
重大疾病,参照《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5号)(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条款。
重大自然灾害,至少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通知)中Ⅳ级标准。
第五条 学生特殊帮困具体资助标准,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上外贤达学〔2017〕2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三档:
(一)属于“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特殊帮困1500元。
(二)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特殊帮困1000元。
(三)属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为限)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学生特殊帮困500元。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因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申请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五条:
(一)申请学年,学生罹患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需处于手术、化疗期间且医疗费用高昂(单月每人在医保范围内的自负部分高于1万元);
(二)申请学年,学生需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
(三)申请学年,学生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校园;
(五)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学生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申请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五条:
(一)申请学年,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为主要受灾地区(重大自然灾害标准至少达到《应急预案的通知》中Ⅳ级);
(二)申请学年,学生需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
(三)申请学年,学生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校园;
(五)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 学生因父母双亡申请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六条:
(一)申请学年,学生父母双亡、无依靠,且非处被收养、领养状态;
(二)申请学年,学生需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
(三)申请学年,学生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学年,学生应在学校提供的学生集体宿舍住宿;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校园;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九条 学生因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收入单一)申请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七条:
(一)申请学年,学生(迁入学校前)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地址(居住地)需同一,且为我国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居住地在村级,(迁入学校前)户口类型为“农村”;
(二)申请学年,学生民族状态为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
(三)申请学年,学生需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
(四)申请学年,学生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请学年,学生应在学校提供的学生集体宿舍住宿;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校园;
(七)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资助方式
第十条 学生特殊帮困中资助标准的四种情况,不采取叠加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经审批通过后,学校按学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 评定原则与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特殊帮困的评定工作遵循立德树人、帮困育人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生特殊帮困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四级机构负责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审批、监督学生特殊帮困的评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统筹、管理、复核学生特殊帮困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监管本学院学生特殊帮困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贯彻、落实所在专业(或班级)的学生特殊帮困的评定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特殊帮困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本细则,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特殊帮困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特殊申请表),如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的,应提供经二级甲等或以上级别医院确诊并出具的直系亲属的就诊病例、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由乡、镇、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情况证明等材料;如父母双亡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与父、母和学生本人的全本户口本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纸质版);如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收入单一),应提供父、母和学生本人的全本户口本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纸质版)。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结合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直系亲属病情、权威媒体报道的重大自然灾害情况、家庭受灾程度、户口本等信息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名本专业(或班级)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员。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由学生辅导员担任,组员由本专业(或班级)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组成的委员与能反映被评议者生活情况的学生成员组成,学生委员和成员人数原则上以5:5的比例配置;如有局限,可在兼具广泛代表性的前提下,视专业(或班级)实际情况对人员配置做合理调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员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组员名单应在本专业和学院范围内公示。评议工作应对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中的内容,确定本专业(或班级)申请学生特殊帮困学生的受助资格和标准,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工作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工作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特殊帮困受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要提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原则上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根据相应规定,复核其正在申请的其他资助项目,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会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变更资助档次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书),以书面或其他有效形式告知学生资助变更信息。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负责复核所有材料,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上报的申请评审材料,公布评审结果;复核批准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
第十五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指定银行,以划款方式将学生特殊帮困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学校学生帮困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2017年6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条文与本细则相悖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 学生特殊帮困申请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与资助评议表
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变更资助
档次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书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学生特殊帮困申请表
学院: 学年:
姓 名 | 学 号 | 专业 | 性别 | |||||||
学籍状态 | 民 族 | 家庭地址 | ||||||||
本人 联系方式 | 紧急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 谓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年经济收入(元) | 备注 | |||||
家庭类型 | □健全 □ 孤儿 □ 单亲 □ 残疾 □ 军烈属 □ 离异 □ 重病 | |||||||||
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 □特别困难 □ 特殊困难 □ 低收入家庭 | |||||||||
直系 亲属 重大 疾病 | 就医者姓名: 病症: 初诊日期: 初诊医院: (等级: ) 诊断结果: 确诊日期: 确诊医院: (等级: ) 诊断结果: 现就医医院: (等级: ) 近期治疗方案: 治疗进展情况: 预计本学年用于本病症的医疗支出(医保范围内自负部分)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家庭 重大 自然 灾害 | 经历灾害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生地: 灾害类别: 灾害级别: 家庭受灾情况:□ 人员伤亡 □ 房屋损毁 □ 经济收入下降 □ 其他 政府资助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父母双亡 | 父亲故世时间: 故世原因: 母亲故世时间: 故世原因: 被收养、领养状态:□ 有 (收养人、领养人经济状况) □ 无 生活经济来源(可多选):□ 存款 □ 亲友接济 □ 国家资助政策 □学校资助政策 □ 兼职 □ 其他 共计:元/年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 (经济收入单一) | (迁入学校前)户籍和家庭所在地属西部地区: □ 是 □ 否 (迁入学校前)户籍和家庭所在地属国家级贫困县:□ 是 □ 否 (迁入学校前)户籍所在地: (迁入学校前)家庭地址(居住地): 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领导小组意见 | 工作组意见 | □同意申请 □不同意申请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工作组意见 资助金额: 元/年 □不同意工作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领导小组意见 | 审议组意见 | □同意学院领导小组意见 □不同意学院领导小组意见 调整资助金额: 元/年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审议组意见 □不同意审议组意见 调整资助金额: 元/年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注:本表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方有效。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工处 制
附件2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与资助评议表
学院:学年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籍贯 | 学号 | 身份证 | |||||||||
年级 | 专业班级 | 联系方式 | |||||||||
家庭 类型 | □健全 □低保 □孤儿 □单亲 □残疾 □军烈属 □离异 □重病 | ||||||||||
入学前户 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地 址 | 省 市 县 | 家庭人 口 | |||||||
家 庭 年收入 | 元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部门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
评议情况 | 评议 项目 (一)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
学院认定评议小 组 | 组长(辅导员) 组员(学生代表) | ||||||||||
评议 时间 | 评议 地点 | ||||||||||
评议 内容 | (可附页) |
评议情况 | 评议 项目 (二) | (可多选)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帮困补助 □学费减免 □ 学校特殊帮困 □ 其他 |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 组长(辅导员) 组员(学生代表) | |||
评议 时间 | 评议 地点 | |||
评议 内容 | (可附页) | |||
学生资助工作组综合意 见 | (从思想、学习、生活、经济状况上客观评价学生状况) 组长签名: 日期: |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 见 | □同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综合意见 □不同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综合意见 调整为: 组长签字(公章): 日期: |
注:本表用黑色水笔签字、盖章,方有效。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处 制
附件3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变更资助档次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书
资管告( )第号
:
你所在学院于年月日受理了你提出的关于
的申请。
由于
。
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评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复核后,确存在以下情况:
。
现根据
等文件规定,对于你申请的资助政策做如下调整:
□变更资助档次 上调 ;
下调 ;
□取消资助资格 。
对于你已享受的
的资助政策做如下调整:
□变更资助档次 上调 ;
下调 ;
□取消资助资格 。
特此告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