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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30来源:学工处

上外贤达学〔201829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

现将新制定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830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4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经学生本人在线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各学院实行在线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在线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讨论结果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在线和书面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奖学金发放

政府资金到账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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