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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31来源:学工处

    上外贤达学〔201827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

    现将新制定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

    审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830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经学生本人在线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各学院实行在线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在线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预审,预审无误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讨论结果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在线和书面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奖学金和证书发放

    政府资金到账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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