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财〔2018〕3 号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
现将新修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
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制定教育收费纪律,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领导和监督。
(一)校长办公会议为学校教育收费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和督查办负责人组成。
(三)学校教育收费监督机构为督查办。
校长办公会议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的各项政策,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
职能部门育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负责人要严把本部门、本学院收费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管,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一)健全收费项目立项申报制度
有关职能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各项目立项前必须事先申报,填写校内教育收费申报单,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学校财务处在接到物价主管部门批件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及时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公告栏、收费点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等各项政策,公布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举报电话等,加大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未经上榜公示的任何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三)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适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通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四)建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查制度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查、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经由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并按规定开具相应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
(二)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所有收费要实行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三)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或代理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性为学生代办各种名目的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行为学生统一代办保险、代购学习生活用品及教辅材料等。
(四)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任何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学校收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收费资金。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学校对教育收费行为实行动态管理,校督查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受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和举报,一经发现和查实各种违反规定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必予严肃处理,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2年12月24日试行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