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财〔2018〕2 号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
现将新修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
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有计划地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决算管理责权
(一)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责职:批准学校预决算草案,批准学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校预决算的调整方案,学校重大财经问题的审定等。
(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预决算草案,审查学校年度预决算方案,研究制定实现预决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明确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预决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
(三)财务处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下达经董事会批准的学校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学校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董事会及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二、 预决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一)“全面、整体”原则。预算必须以学校总体规划为依据,力求将全部事业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可靠,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不留缺口。
(三)学校经费支出预算中预留一定的机动费,用于解决预算不能预测的特殊资金需求,一般按不高于当年事业经费收入的5%。
(四)本着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编制经费决算,客观评估学校资金使用情况。
(五)预决算管理的内容由收入预决算和支出预决算组成。
1.收入预决算是学校年度内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可能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资金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财政专项拨款等。
2.支出预决算是学校为了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的计划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经费、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教学科研费用、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后备经费等。
三、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一)学校预算由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预算组成。学校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预算。
(二)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改变。
(三)学校预决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五)学校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财务处负责预算汇总、编制、上报、下达。
(六)确定学校年度收入预算总额。各二级学院、管理部门应根据上年收入和学校事业发展趋势,测算本年度收入状况,报送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分类汇总,并编制学校收入预算草案。
(七)确定学校年度支出预算总额。支出预算由四部分组成:
1. 人员经费:工资、津贴、各项保险金、福利性支出等。
2.日常运行经费:公务费、业务费、科研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
3.基本建设和发展项目经费等。
4.后备机动经费等。
(八)每年10月份,财务处应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学校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校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年度预算计划和数据。
(九)以下经费归口申报和管理:
1.设备采购,由后勤处汇总申报。
2.学科建设费用、专业及课程建设费用、教学竞赛类费用、实习基地建设费用,由教务处汇总申报。
3.职工进修、培训及工资费用由人事处汇总申报。
4.科研经费、课程建设、高规格学术会议和高规格的学术报告经费,由科研处申报。
5.实验室设备采购类项目经费需求,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领导审批立项后纳入预算安排;由后勤处按校规定流程采购。
(十) 预算批准程序
1.财务处提交年度预算草案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
2.分管财务校长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议。
3.依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年度预算草案后,提交校董事会审定,并形成学校年度预算。
4.年度预算经校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处具体下达并监督执行。
四、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预算执行
1.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据安排支出。预算一旦批准下达,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预算具有严格约束力,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执行,保证预算目标的如期实现,经常性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不允许赤字运行,以维护预算严肃性。
3.财务处以“校内结算凭证”(经费控制本)的形式对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下达经费额度。各部门、学院负责人应根据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和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
4.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监督,并于每季度向各部门通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调整
1.预算调整采用以下局部调整方法:
(1)预算项目之间的经费调整。在不超过原定预算支出总额的情况下,预算项目之间调增、调减形成的预算经费再分配。
(2)预算经费划转。由于开展的业务隶属的管理部门改变而将其预算划转至新的管理部门的调整方法。
(3)经校领导批准,动用预算外后备基金来追加各部门的预算。
2.预算调整时间及调整次数:
(1)每年度6月接受中期预算调整的申请。
(2)预算经费年度调整(调增、调减)原则上一年一次,一经审定,不再追加调整。因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报校董事会审定。
3. 调整审批制度
(1)各职能部门预算经费调整后的总量,不超过原预算总量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财务处处长审核。
(2)在经费调整后,总预算经费超出原下达的批准总量额度,由分管财务预算的校长审批。若为重大调整事项,须报校董事会审批,待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实施追加预算。
4. 预算项目调整要求
(1)行政公用经费,原则上不予调增。
(2)归口管理的经费需调整的,报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其他预算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直接交财务处。
(3)调整后所批复的项目和额度,一律不得串项,不得超项目、超额度使用经费。
五、决算管理
(一)每年财务决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并将决算报告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董事会审批。
(二)各经费管理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年度须有使用总结,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议。
(三)每年财务决算或经费使用情况须在新年度三月份前完成。
六、附则
(一)校长办公会应定期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关于预决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研究与制定相应办法和措施,保证预决算顺利实施。
(二)财务部门每季度末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三)财务处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分管财务的校长应向董事会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四)各部门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应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严重超支、不按预算方案执行的行为,应负相关责任。
(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预算经费管理与执行参照科研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报经科研处审批后,预算申报书报送财务处。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2年12月1日试行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年6月11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