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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4来源:后勤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我校投资建造的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由学校项目部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管理分基本建设项目及装潢项目。

第五条  凡需纳入学校计划的基建项目,由学校项目部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框算、建设方案初步设想等,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小组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立项报告。立项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程序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招标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特殊材料的采购等规定组织招标.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部应尽快落实该项目的设计工作。

第八条  学校项目部在委托设计前,必须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要求编制。

第九条  学校项目部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设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后,学校项目部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汇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初步设计报告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宜作较大的变动。

第十一条  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学校项目部应做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具体测算工作。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项目部应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应按照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同意开工的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项目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学校项目部应当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质量、进度的目标管理,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对于时间紧迫的特殊项目,也应按照规定工期精心组织施工,避免任意缩短工期。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确需作较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应由学校项目部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实施。对一些技术上的变更及对造价影响不大的局部变更,或为例更好地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由学校项目部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第十七条  对于实际投资超过预算的工程项目,学校项目部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说明超支原因及必要的改进措施,并报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项目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消防、防雷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列签署的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收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竣工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项目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六章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

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建设单位确认价格的材料或设备,应由学校项目部牵头组成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小组,并按学校招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二十二条  对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价值较大的建筑工程材料或设备,应由学校项目部牵头组成采购组,在至少比较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厂商后,确定向哪家供应商或厂商采购以及采购的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七章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每月向学校项目部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及产值完成情况;学校项目部应逐项予以核实,并以此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竣工决算书应先由学校项目部进行初审。对工程决算书中明显不合理收费或工程量、材料单价错误,学校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调整决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项目部应对承包单位调整后的工程决算书进行审核后送交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项目部应根据学校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学校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决

算,出具竣工决算报告,确定该工程项目的最终投资。

第八章  工程质量保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项目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承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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