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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华等26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及聘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来源:人事处

各院、部、处:

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暂行规定》(贤达人通(201643号)、《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修订办法》(贤达人通(20178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考察,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26位教师的中初级职务聘任(认定)时间确定如下:

一、讲师职务

聘任林华为讲师,聘期自201891日至2021630日止;

聘任孙杨杨、邓薇、宋淑珍、孙琦为讲师,聘期自201931日至2022131日止;

聘任邓俊玲、李雁为讲师,聘期自201941日至2022131日止。

二、助教职务

聘任张秀梅、邱玉情、王瑶为助教,聘期自201931日至2022131日止;

认定赵静、陆健、杨启晗、鲁曼、张文艳、毛琦、陈世媛、夏小婉、冶海花、张悦、王亚越、李佳颖、常虹、冷涛为助教,聘期自201931日至2022131日止;

认定顾小倩、邓高胜为助教,聘期自201941日至20221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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