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拓宽非教师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根据岗位设置现状和《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试行开展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暂行办法》(上外贤达人通[2016]42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2019年上半年非教师岗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财务处、信息办、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科研处专职从事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专职专任教职工。
二、认定职务类别
员级(技术员、实验员)
初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研究实习员)
三、聘任职务类别
入职前已具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和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请条件
1.严格遵守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规范,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岗位工作内容相匹配。
2.满足各系列职称文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与技术能力。即属“资格评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申报者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属“以考代评”系列的各级职务申报者需通过国家或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相应职务规定科目考试。
3.符合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一般本科见习1年期满合格,其他具体详见文件。
五、工作程序
1.满足以上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职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或《职务聘任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最新的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国家(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相应职务规定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律验原件。
2.各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初审资格,对符合资格的申报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在附件1、2中填写推荐意见,完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申报材料于3月28日下班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其中“《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还须RTX回传人事处蔡春燕老师。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下达聘任通知。
六、其他
1.初级(研究实习员)鉴定
对于未纳入本通知第一款所列的部门工作人员,达到本科及以学历,入校工作满一年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经部门鉴定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专业基础与发展潜力的行政人员,可申请研究系列初级职务鉴定。申请者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填写《职务鉴定申请表》(见附件4),由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于3月28日下班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2.以上述及的各类表格务必保持原页面设置,并双面打印。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试行开展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暂行办法》(上外贤达人通[2016]42号)
附件2:上外贤达学院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上外贤达学院带职人员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附件4:上外贤达学院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鉴定申请表
附件5:2019年上半年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