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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上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来源:人事处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有关“2019年上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鉴于高校资格认定程序繁复、资料审核严格,本部门即将召开该项申报工作会议,集中解释相关工作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628日(周五)15:00,虹口校区教学楼302教室。

二、参会对象

1.各部门行政秘书。

2.还未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已具备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合格证书(注: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专任专职教师、和经学校审定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学生辅导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注:专任专职教师中,没有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话测试的副教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也需参加该会议。)

三、重要提示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各位教师应予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相应操作,延误任一环节都将导致当年度无法完成资格认定。

2.请各部门行政秘书务必于会前、会中或会后采集相关信息填写《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1),于201978日前将电子版通过RTX邮箱发送至人事处(中心)蔡老师处,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部门汇总表

2.《上外贤达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鉴证规定》

3. 高校学科标准目录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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