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学校《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试行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上外贤达人[2018]28号)要求,各单位应在本学期末首次启动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中层以下的专任专职教职工(含派遣制管理岗,不含执行年薪制、退休返聘、特殊引进等岗位人员)。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遵循优劳优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对本部门适用对象进行期中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完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
三、时间安排
1.6月25日前,人事处下发各部门考评名单及核拨金额;
2.7月15日前,各单位向人事处报备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的考评结论及分配金额;
3.8月5日前,各单位财务操作员在薪资平台上传本次分配金额(注:督查办由校办上传、董办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传、科研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由教务处上传)。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