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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部门期中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来源:人事处

各院、部、处:

根据学校《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试行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上外贤达人[2018]28号)要求,各单位应在本学期末首次启动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中层以下的专任专职教职工(含派遣制管理岗,不含执行年薪制、退休返聘、特殊引进等岗位人员)。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遵循优劳优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对本部门适用对象进行期中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完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

三、时间安排

1.625日前,人事处下发各部门考评名单及核拨金额;

2.715日前,各单位向人事处报备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的考评结论及分配金额;

3.85日前,各单位财务操作员在薪资平台上传本次分配金额(注:督查办由校办上传、董办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传、科研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由教务处上传)。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