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给予违纪计分的范围及计分分值
1.教室、宿舍管理
(1)不遵守教室、实训室、报告厅、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馆等场所的使用规定,非正常使用其设备设施的,每次计4分。
(2)借用教学设施、设备不按期归还,影响正常教学的,每次计2分。
(3)未经批准私自介绍校外人员进课堂听课的,每次计2分。
(4)私配宿舍、储藏柜钥匙,拒不交出的每次计2分。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延期不归还钥匙者,每次计4分,同时追缴钥匙。
(5)在学校规定的学生休息时间内,在学生宿舍区喧哗吵闹,影响他人的,每次计4分。
(6)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宿舍的,每次计6分。
(7)住宿学生无故晚归的,每次计4分;乱写、冒用他人信息者追加4分;无故夜不归宿的,每次计8分。
(8)宿舍卫生检查不及格,宿舍全体成员每次计2分。
(9)宿舍接线板不得放置在易燃物品附近,如有发现,每次计3分;接线板缠、绕在床上,如有发现,每次计3分。
(10)有其他违反教室、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计1分或以上。
2.校园公共区域管理
(1)任意涂画、撕毁、剪裁学校张贴的公告、通知等文书,情节较轻的,每次计2分;情节较重的,每次计4分。
(2)在学校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或在楼道内晾晒衣物的,每次计2分,拒不整改的,追加计4分。
(3)在校园内违章开车、停车,不听劝阻的,每次计4分;造成物损事故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追加计12分;造成人体伤害事故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追加计24分;造成人员死亡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追加计60分。
(4)擅自进入校园内非开放区域,不听劝阻的,每次计2分。
(5)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设摊的,每次计3分。
(6)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在学校非体育场馆的公共场所进行球类等活动,不听劝阻的,每次计2分;污损环境的,追加计4分。
(7)未经同意私自张贴、悬挂启事、广告、横(条)幅等或乱涂乱画的,每次计3分。
(8)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进出校门经要求出示证件,拒不出示的,每次计2分;学校指定活动须佩戴校徽,拒不佩戴的,每次计2分。
(9)在学校就餐、乘车等时不遵守秩序,任意插队的,每次计1分。
(10)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的,每次计2分。
3.校风学风
(1)无故缺席学校每学期的首日教育活动,每次计4分;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其他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计2分;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的首日教育活动、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发生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计1分。
(2)在上课及早锻炼考勤中弄虚作假的,每次计3分。
(3)在校园内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组织参与打麻将、打牌等活动的,每次计6分。
(4)在校园内有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言行,不听劝阻的,每次计3分。
(5)蓄意损坏他人物品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计3分。
(6)在学校禁烟区域(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定义)吸烟,不听劝告者,每次计6分。
(7)对违反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未经学校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或者其他以学生为对象的组织,对组织者计8分,对主要参与者计4分。
二、违纪计分的执行机构及程序
1.全校各个职能部门都有权劝阻和举报违纪行为,发现违纪行为后应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操作。
2.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纪行为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和填写学生违纪计分通知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违纪计分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违纪者本人,一份由本职能部门留存,一份由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工作处将学生违纪计分通知单以复印件的形式交于相关学院)
3.学院收到学生违纪计分通知单后,需对违纪计分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4.受到违纪计分的学生对计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违纪计分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复核,有关职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申请复核者作出答复。
三、对违纪计分的处理
1.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因违纪计分达到12分而未达到24分,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4分而未达到36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6分而未达到48分,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8分而未达到6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6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工作处每学年末对违纪计分进行统计,并将累计的违纪计分结果通知违纪计分的学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学生工作处每学期末对于违纪计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者,其处分的程序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处理,其处分的材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