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经费,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维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自有资金等进行的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管线、装饰、装修和环境整治等工程。
第三条 后保处负责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 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日常维修工程两种。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一般是指学校原有设施的修复和必须新增的单项价格较小,且单位工程费用在元以下维修工程。包括原有建筑物内地面、顶棚、室内外墙面的修补等;日常维修为元以下工程,包括门窗检修、小五金和门窗玻璃的配备,灯泡、空气开关更换,雨水口清扫及屋面补漏;教室黑板、课桌椅和办公室桌、椅、柜等家具的维修;校内配电、给排水、供暖、公共部位照明的巡修和检修,教职工住宅区公用部位的各种维修;室外道路、绿化、景点和挡土墙的维护;也包括偶尔发生水电管线断裂后的抢修。
第六条 日常维修工程由学校后保处负责。
一、日常维修实行使用部门报修制,学生公寓由学生处直接向物业报修,物业设立维修报修电话,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处理。
二、日常维修接到报修申请后,物业要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到报修地点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不能及时维修的说明理由。日常维修任务一般不超过24小时,跑、漏、堵、停等特殊情况要在2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并在12小时内完成。
三、物业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后保处专人负责在校区内进行巡视,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日常维修的经费管理。
日常维修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核销制度,根据学校房屋建筑及设备现状,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维修,资金由后保处统一掌握。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由学校后保处负责。
一、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二、因工程量较小,由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报价,后保处初步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维修(包括设施设备)。
三、零星工程结束后,由后保处组织验收。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