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认真落实上级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防止学校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为学院处置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后勤处对崇明校区学生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监督;
3、后勤处设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监督;
4、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5、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为:食堂内部管理情况;环境卫生;厨房设备、用具、餐具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卫生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具体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单位)》和《上海高等学校“六T”实务现场管理达标食堂评选标准(2018)》】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查清原因报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