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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三校生)

发布时间:2020-04-30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0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崇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东滩大道999号。各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崇明校区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80人,专业如下:


专业

学制

计划数

酒店管理

4

40

数字媒体艺术

(影视制作与设计方向)

4

4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3),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统一文化考试

530日(星期六)上午9:00 —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531日(星期日)上午9:00 —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

524日(星期日)上午9:00 — 12:00  图形创作(彩稿)

上午9:00 — 10:30  应用文写作

下午2:00 — 3:30   综合素质能力

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和应用文写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影视制作与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和图形创作(彩稿)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考生须达到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按照五门科目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科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同分规则: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五、我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六、符合教育部【教学厅(20203号】文件要求,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保送我校相关专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2.数字媒体艺术(影视制作与设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27823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xdsis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haoban.xdsisu.edu.cn/

咨询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

十七、其他须知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附件3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三校生招生)

院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  全  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国际交流处:

驻教卫纪检监察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