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开展2019年中层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来源:人事处

各院、部、处:


为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20191030日前入职、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国内教职工(含任职“管理”岗位的派遣人员)。

220191030日(含)前调岗人员,原则上参加调动后所在部门考评,同时参考原部门的工作表现;20191030日以后调岗人员,在原任职部门按原任职岗位要求参加考评。

3.同时兼任其他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主要岗位所在部门考评为主,同时参考兼职部门的考评意见。

4.因各种原因本年度累计10个月离岗者、20191231日前办结离职手续者不作为考评对象。

5.  工勤岗人员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评规则

(一)考评依据

各部门必须以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履职实绩作为确定考评等次的重要依据,以学校《年度考核各类等次确定的基本标准》(附件1和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各部门自拟)的有关要求作为评定标准。辅导员根据学工处下达的有关通知执行。

(二)考评等次  

专任专职教职工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0%,“良好”等次不超过20%,“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合计人数为3-5%

非专任专职教职工(指退休及外单位兼职教师),不参加各部门优秀和良好等次的评定范围,此类人员如有优异的业绩表现,可由部门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另行嘉奖。

凡有以下行为的教职工,可作为一票否决事项直接定为“不合格”,其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被取消评定“优秀”、“良好”等次的资格。

1)有失师德师风行为的;

2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和办学规章制度的;

3)违反教学纪律或学术规范行为的;

4)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

5)有违反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

6)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

三、考评程序

(一)个人总结自评

1.专任专职教师,线上填写考评表;(操作步骤:登录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选择“教师考评”栏目);非专任专职教师,线下填写《非专任专职教师年度考评表》(附件2

2.管理人员与双肩挑教师(指院长助理与院办主任),线下填写《中层助理及以下行政管理人员考评表》(附件3)。

3.顾问无需填写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提交《顾问评价表》(附件4

(二)部门领导班子评定

1.确定年度考评等次

其中,拟评为“优秀”等次者,需提供佐证材料(附件5证明业绩表现十分出色,其能力与才干远远超过现任职位的要求,能够承担更高更复杂的工作任务。拟评为“合格”以下等次人员需提供绩效谈话以后的《“合格”等次以下人员绩效反馈与改善计划表》(附件6

2.确定岗位胜任力等级

根据董事长指示,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同时完成所辖教职工岗位胜任力(含能力、素养与业绩贡献)等级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评估要素

教师岗位包含但不仅限于职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教师专业发展四个模块,下设15个二级要素,详见《教师岗位胜任力评估要素》(附件7)。

管理岗位包含但不仅限于职业素养和核心能力两个模块,下设10个二级要素,详见《管理人员岗位胜任力评估要素》(附件8)。

       (2)评估结果

分为三级,“I级”表示能力素养与业绩贡献俱佳;“II级”指胜任力的某个要素相对较弱但有提升潜力;“III级”指能力与业绩都较差,或对组织的价值认同度偏低。

       (3)分组评估

分列两组:对201911日之前已接受评估的教工集中复评;在此之后入职的教职工集中评估。

3.提交汇总表

完成以上两项评估并填写完整《教职工年度考评等次及岗位胜任力等级汇总表》(附件9后统一提交人事处。(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4.特别提示

请各部门进行年度考评的同时,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对即将于2020131日专技职务聘任到期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并提出续聘建议,具体见“贤达人通(201986号通知”。

2)完成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具体见“贤达人通(201987号通知”。

(三)校级审定

针对部门评定结果,结合学校掌握的过程性材料,审议确定教职工个人考评等级。

四、结果公布与使用  

1.优秀”等次名单经学校官网公示后进行全校表彰。其他等次由部门领导以适当方式反馈被考核人。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调岗、调职、对干部考察评价、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基本合格”等次人员需由部门领导进行绩效谈话。学校一般采取调岗(注:调岗后的薪资待遇按照新岗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或由部门再培训后考察任用的措施。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学校保留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权利。

        五、日程安排

1.121727日,下达通知,各部门组织考评,完成汇总表

2.141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优秀”等次名单。


请各单位本着对学校和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务实地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评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年度考核各类等次确定的基本标准》

2.《非专任专职教师年度考评表》  

3.《中层助理及以下行政管理人员考评表》  

4.《顾问评价表》  

5.《部门拟评为“优秀”等次人员的佐证材料》(样张)

6.《“合格”等次以下人员绩效反馈与改善计划表》

7.《教师岗位胜任力评估要素》

8.《管理人员岗位胜任力评估要素》

9.《教职工年度考评等次及岗位胜任力等级汇总表》(另行下发)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