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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途径及受理渠道

发布时间:2022-01-01来源:督查办公室

各院、部、处:

为保障董事会和校领导的决策落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建设,贯彻“一切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依据《上外贤达学院董事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公示督查办公室受理渠道。

一、督查办公室受理渠道

  1. 督查专线电话(虹口校区51278066/崇明校区39665060)。

  2. 网络督查邮箱(dcb#xdsisu.edu.cn(#替换为@)。

  3. 校园意见箱,与现有校长信箱合并使用(位于虹口校区教学楼1楼宣传栏/崇明校区食堂)。

二、督查办公室主要受理学校内部师生员工反映的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通过其他正常途径投诉未能解决的问题,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推进工作的开展、落实。

三、督查办公室对收到的意见和投诉,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告知受理或不受理,凡受理者将按内部工作流程给出最终受理结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