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校园的消防和交通安全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根据近期出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建筑物内停放,谨防火灾;地下室内按规范停放;
二、个人电动自行车请勿在校区内充电;
三、校区内骑行电动自行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且后座不得带人(成年人);
四、电动自行车校区内行使不得长鸣喇叭;
五、校区内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以上请各位学生、教职工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上外贤达学院后勤保卫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