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财通(2021)05号
各院、部、处:
市教委审计组2021年5月26—6月1日对我校2020年度政府内涵扶持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组的建议,对学校发放人员劳务费用做进一步规范。我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费用的发放做如下要求。
本通知所述的人员劳务费用指除人事处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每月专兼职课时费外的其他人员费用,对象包括校内、校外人员及学生。
一、人员劳务费用列支的预算编号为Z、Q开头的项目(市教委及政府相关部门经费项目)
1.列支经费所属编号为Z、Q开头的项目,发放劳务费(专家费)标准按《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沪财行〔2017〕45号文)》第三章第十条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的规定执行。
2. 企业专家等其他人员的讲座费、指导费、咨询费、评审费等各项专家劳务费,经办部门可根据邀请专家所在单位规模、经济状况、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学历、任职等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费用申报填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劳务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请按税前标准填写与申报(可参考下表);
在薪资平台申报表“备注”栏内填写发放对象的“职称/学时数” (如:副高级职称/3学时。与此同时该名对象发放税前金额申报不超过1675元),
或在劳务费发放单据后附经审批并载有与发放标准有关的项目申报书预算表复印件。
4. 涉及学生费用发放请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载有相关发放标准的相关材料。
劳务费税前预算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 1个学时 | 2个学时 | 3个学时 | 4个学时 | 5个学时 | 6个学时 | 7个学时 | 8个学时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最大金额) | 1,675.00 | 3,550.00 | 5,357.14 | 7,142.86 | 8,928.57 | 10,714.29 | 12,500.00 | 14,285.71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大金额) | 1,050.00 | 2,300.00 | 3,550.00 | 4,761.90 | 5,952.38 | 7,142.86 | 8,333.33 | 9,523.81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大金额) | 500.00 | 1,050.00 | 1,675.00 | 2,300.00 | 2,925.00 | 3,550.00 | 4,166.67 | 4,761.90 |
其他人员(最大金额) | 参照上述标准 |
二、人员劳务费用列支的预算编号为S开头的项目(横向经费项目)
1.经费所属为编号为S开头的项目,发放劳务费标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或预算资金测算表执行,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政府专项资金标准。
2.费用填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劳务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请按税前标准填写与申报;
在薪资平台申报表 “备注”栏内填写发放金额的组成依据或在劳务费发放单据后附载有与发放金额标准有关的合同复印件或者预算资金测算表。若参照专项资金发放标准的,请在“备注”栏内填写发放对象的“职称/学时数”(如:副高级职称/3学时,则该名对象发放税前金额应不超过1675元)。
3. 涉及学生费用发放请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载有相关发放标准的相关材料。
三、人员劳务费用列支的预算编号为A开头的项目(校内经费项目)
1.经费所属为编号A开头的项目,发放劳务费根据劳务费涉及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2.费用填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劳务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请按税前标准填写与申报;
在薪资平台申报表“备注”栏内填写发放金额的组成依据或在劳务费发放单据后附载有与发放金额标准有关的有效管理文件或校级领导批复。若参照专项资金标准的,请在“备注”栏内填写发放对象的“职称/学时数”(如:副高级职称/3学时,则该名对象发放税前金额应不超过1675元)。
3. 涉及学生费用发放请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载有相关发放标准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自通知下发日起执行。
上外贤达学院财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