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深化学生所学知识,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控,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凡毕业论文(设计)不通过者,不能授予学位。
第四条 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教务处在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总结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处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大问题;管理和监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第七条 学院职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工作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 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及院系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和教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 组织教师选题,审定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 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性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落实、开题报告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及教师指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措施解决。
(5)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并在答辩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6) 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签署院系意见。
(7)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8)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选派与职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选派,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教务处审批。
1.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含)以上有经验的教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外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需有校内教师合作指导,校内合作指导教师主要把握论文进度与要求,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6 - 8名学生为宜,最多不得超过10名。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参考题目,报系(教研室)和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供给学生选择。
2. 学生选题确定后,根据选题及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教研室)、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讲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帮助学生尽早熟悉题目,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进行调查研究、阅读有关资料、使用工具书、起草开题报告。
3. 指导学生做好开题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向学生明确提出研究目标和方法、撰写规范等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随时掌握学生工作进度,及时辅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答疑;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的设计、设计方法、理论分析、数据处理与结论等要认真检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督促学生在每次指导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并签字。
5. 答辩前,指导教师对学生应讲明答辩的意义、要求和方法,使他们通过答辩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其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参加公开答辩。
6. 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抄袭、剽窃等现象。
7. 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交叉参加学生论文答辩。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
8. 外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应通过不同方式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完成情况。
9. 协助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有效归档材料。
第十条 学生要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努力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十一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在教师指导下,要根据选题的要求,拟定工作进度计划,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要认真查阅文献,搜集资料,掌握理论知识,仔细研读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及有关资料,做好开题报告;并按学校要求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二稿(或三稿),正稿必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接受定期指导。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经通过,不得擅自更换指导教师和论文题目。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教务处报备。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及时主动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交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由评阅教师审阅通过后,参加论文答辩;由校外或外部院系教师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应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的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学生应签订并遵循“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请人代笔,论文总相似比不得高于30%,否则以不通过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因事或因病请假时,需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请假事宜。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第七学期第10周前制定本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分别召开指导教师会、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必要时,各二级学院应请专家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详细讲解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意义、各环节的要求等。
第十七条 选题
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教学计划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应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各专业选题时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侧重。论文(设计)题目提出后,经专业组织专家研究、审查,集体讨论确定,报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供学生选题。
2. 选题应大小适中,符合学生自己的驾驭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3. 选题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题。如果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每个学生除要参加总体方案的制订或总体设计外,必须独立完成其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设计)。历届题目不宜雷同。
4. 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根据院、系公布的论文题目提出选题意向,指导教师同意,教学院长、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5.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和要求,每个专业只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作品)三种形式中的其中一种。鼓励学生选择与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学生与自己实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选择课题。
6. 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基础课老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1. 开题工作是学生接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之后,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相关信息,拟订研究工作计划,撰写论文提纲,形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以及进度安排所做的准备工作。
2.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实习与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
3. 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学术界已有成果和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研究动态等,并查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
4.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和手段、撰写提纲、研究进度、参考文献等内容。
5. 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方案或提纲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并写出详细意见。如果获得通过,指导教师必须签字认可。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阶段。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1. 毕业论文(设计)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疏漏或片面性。
2. 毕业论文(设计)应结构完整,表达准确清楚,符合学术规范。
3.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论文,一经发现有抄袭他人论文等作假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4. 论文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中文摘要500字左右,外文摘要400个左右实词,关键词以3~5个为妥。毕业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标准、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在1000字以内,外文以500个左右实词、关键词以3~5个为宜。
第二十条 过程监控
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各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实行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学生管理责任制,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确保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效时间。
1. 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各学院应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经常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中期检查。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在开题后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前期工作的进展、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等;教务处在开题后组织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学生在答辩前1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按要求装订成册,交与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委派,评阅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评阅教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详细阅读论文及说明书、图表等内容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和评阅成绩。评语不能模式化,不能太简单,须反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质。
2. 答辩是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
(1)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 - 5名教师组成。
(2) 答辩前,各学院应对每个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进行答辩,不答辩者其论文(设计)成绩按不通过计。
(3) 答辩小组主持具体答辩工作,答辩时,除了就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进行质询外,还应就与毕业论文(设计)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等问题进行质询。
(4)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8 - 10分钟,答辩过程记录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书”中。
3. 成绩评定
(1) 评阅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和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及要求,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是否具有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参加公开答辩。
(2) 经过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论文(设计)完成和答辩情况,评定成绩。
(3) 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通过、不通过。严格控制“优”的比例。
4. 经过答辩,论文成绩不通过者,可视情况按如下方式办理:
(1) 修正毕业论文(设计)者,三天内(含)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修正记录,经过指导教师和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评定其论文成绩,经过修正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得参加评优。
(2) 在毕业后有效的学习年限内补做论文,由各院、系组织论文答辩并评定论文成绩,补做的论文不得参加评优。
5.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1) 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 论文写作结构完整,论据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学术规范;表达准确,语言流畅,概括能力较强。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论文工作小组推荐,各专业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人数的5%(学生人数不足25人的专业可以推荐1名)。
1. 校外(含境外)教师指导:
(1) 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所在单位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并出具接收我校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应证明。学生所在院、系应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
(2) 论文选题应符合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并提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批。
2. 校内教师指导:
(1) 我校学生可由校内教师指导下在校外(含境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 校外(含境外)学生应按照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完成各项相关工作,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3) 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可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回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与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专业特点,可采取学术论文、翻译作品、实践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等多种形式。
2. 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设计(创作)的图纸、符号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有设计说明书。
3. 毕业论文撰写的立论、观点要正确,论证要严密,理论依据要充分,引用的数据资料要准确,结构完整,逻辑推理强,文字、图表规范。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知识解决论文中的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前人研究成果相比,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篇幅:毕业论文正文5000 - 10000字;毕业设计除图纸、作品外,设计说明书应在2000 - 2500字;外语类专业一般不低于4000字。
2. 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有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等,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中文摘要一般在500字,英文摘要一般在400实词。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基本对应,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关键词一般3 - 5个。
第二十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格式与装订要求参照《上外贤达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执行,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自身情况作适当变动,但必须做到全院或整个专业统一,且将变动后的撰写规范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结、归档与成果处理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内容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含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毕业论文(设计)阅批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表(含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设计)修正记录表等顺序装订;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资料由各学院、系自行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