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全体师生:
为贯彻中央、上海市教委和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和节能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一、 深化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和检查;
二、 学生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和检查;
三、 校园各类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除工作需要经批准使用的;
四、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
五、 工作(学习)结束离开时,请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等电器电源;
六、 物业加强巡查,及时记录并纠正涉及消防安全和节能工作的现象。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