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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01来源:信息公开


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也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规范个人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行为的起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取得并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

一、学生入住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辅导员同意、学院审核,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审定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2. 学生宿舍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学校原则上不为延长学籍的学生提供住宿。

3. 学生宿舍备用钥匙原则上不得外借。学生临时借用本人宿舍备用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处办理借用手续,丢失宿舍备用钥匙要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学生不得借用他人宿舍备用钥匙,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学校批准、备案,费用由学生自理。

4. 学生入住时应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住宿学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需按照有关物品标准照价赔偿。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批准,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移动、改造和拆卸。禁止擅自将学校其它场所家具搬入宿舍内使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 住宿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承担做好宿舍安全、卫生的义务,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按规定缴纳住宿费、超额水电费及赔偿人为损坏家具等设施费用,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住宿和生活习惯。

6. 根据宿舍管理需要,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对宿舍住宿安排的调整。学校因优化住宿资源、规范住宿管理,需对住宿学生进行调整、搬迁,住宿学生应当服从并予以配合。学生宿舍空房间、宿舍内空床位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占用。学校有权对宿舍进行调换,学生应听从学校管理。

二、作息时间

1.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23:00之前必须回到宿舍。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宿舍安静。

2. 学生确需晚归或夜不归宿,应事先请假,回来后应主动向学院辅导员销假。对于无特殊原因晚归者,学院辅导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 每间寝室应推选“寝室长”,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督促、安全稳定维护和宿舍文化建设,带头并督促宿舍其他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寝室长为本寝室管理的责任人。学生宿舍实行晚点名制,寝室长要担负晚点名和查寝的责任,及时将学生在宿舍等情况上报各学院辅导员,以确认学生住宿情况。

4. 每层楼应推选“层长”,负责所属楼层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检查,安全稳定维护以及学生宿舍动态数据的核实与更新,特殊情况下的常规排查与及时上报。

三、宿舍安全

1. 严禁私换宿舍门锁,私配钥匙;若有公共财物损坏,由寝室长牵头,与寝室成员共同查找该行为的责任者,否则由寝室所有成员共同赔偿。

2. 学生原则上不得走读或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走读或校外住宿申请。对未办理走读或校外住宿申请手续而擅自不住宿舍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 未经许可,学生不得将校外人员带进宿舍;严禁学生将本人证件借给校外人员出入校园或宿舍;严禁擅自进入异性学生宿舍。

4. 严禁在宿舍内违规拉、接电线(如熄灯后从空调插座处接电等行为),严禁将学校禁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煮蛋器等烧水做饭电器;取暖器、电热毯、暖手宝等电暖设备;卷(直)发器(棒)、电熨斗等加热电器;洗衣机、烘干器、冰箱、冰柜等家用电器带入宿舍;严禁将床头灯及电扇接入床内;严禁使用“三无”劣质电器产品。

5. 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和使用电视机、大型健身器材等。检查人员如发现上述物品,应要求学生限期带回;逾期将作无主处理。

6. 严禁在校园及宿舍内玩麻将、牌九等;严禁各种方式的赌博;严禁学生以各种理由在宿舍内饮酒及在校外酗酒后回宿舍。

7. 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与器材。学生宿舍内严禁吸烟,凡因吸烟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利益的事故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自觉遵守校园秩序,严禁通过攀爬围墙(栏)、窗户、阳台等方式进、出宿舍及校园。

9. 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宿舍床位转租、转借给他人。

10.服从学校安全卫生检查人员、值班人员、宿舍治安管理人员的管理,从宿舍带出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或治安人员的检查并登记。

11.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家长、亲友等来访,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经宿管老师批准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12. 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在校居住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方可恢复居住学生宿舍。

13. 住宿学生进入楼栋应自觉携带校园一卡通,启用门禁系统的楼栋,住宿学生应主动刷卡进出,不得将校园一卡通转借他人,不得协助陌生人进入楼栋,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劝阻的义务。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设施、墙面等公物,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钉,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干、湿垃圾分类存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将垃圾堆放在宿舍门口及其他公共区域(如楼道、楼梯等),垃圾袋每日带出宿舍楼并投放到对应垃圾箱内。

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尤其严禁高空抛物。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禁止在宿舍楼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等活动。

5. 提倡健康文明和谐生活。不得吸毒,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饲养动物;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严禁在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如楼道、楼梯等)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

6. 宿舍实行卫生安全值日制度。寝室长须妥善安排宿舍成员每天轮流值日,并督促室内卫生清理、垃圾分类及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个人物品应放置有序,被褥应折叠整齐,地面桌面应保持整洁。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和谐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9. 学校建立住宿学生日常品行表现测评体系,评价学生在园区的日常表现情况,与评奖评优、入团入党、奖学金、助学金相结合。

五、学生退宿

1. 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原则上不接受延长住宿申请。

2. 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在办理离校、退宿手续过程中,须接受学校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提倡文明离校,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办理退宿如验收不过关,将影响其他离校手续的办理。

4. 因退学、转学、休学、搬迁等原因退宿时,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按照学校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等物品。

5.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走读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认定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6. 所有退宿的学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将作无主处理。

六、附则

1. 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